海口市龙华区商务局
关于加强预付式消费监管和服务的通知
龙华区各预付式消费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海口市龙华区政府关于推进预付式消费数字化监管与服务试点的实施方案》要求,促进诚信经营,规范预付费消费市场,保障消费者利益,维护经营者信誉。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现就我区做好预付式消费监管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预付费监管
经揭榜挂帅及前期试点,决定采用龙华区“预付式消费数字化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服务平台”)对预付式消费进行全面监管。各单用途预付卡发行机构、预付式消费经营者通过“吾卡”服务平台或自有业务处理系统接入龙华区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发卡备案、同步预付消费数据,通过信托、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预付资金进行存管。
二、适用范围
凡经营场所在龙华区范围内开展单用途预付卡的发行、兑付等预付式消费行为的企业、个体经营者,包括但不限于宾馆(旅馆)、餐饮店、批发零售、汽车服务、美容美发、体育健身、教育培训、休闲娱乐等行业领域,均适用于本通知,具体行业范围如下:
零售业 | 综合零售 | 百货、超市、杂货店、便利店 |
专门零售 | 食品、饮料、烟草制品、纺织、服装、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医药及医疗器材汽车及零配件、摩托车及零配件、机动车燃料、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五金、家具、室内装饰材料。 | |
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 互联网零售、邮购、电视零售、旧货零售、生活用燃料零售。 | |
住宿和餐饮业 | 住宿业 | 旅游饭店、一般饭店 |
餐饮业 | 正餐服务、快餐服务、饮料和冷饮服务、餐饮配送服务 | |
居民服务业 | 居民服务业 | 家庭服务、洗染服务、理发及美容服务、洗浴服务、保健服务、婚姻服务 |
修理业 | 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家用电器维修、其他日用产品修理业 | |
其他服务业 | 清洁服务 | |
教育 | 教育 | 技能培训、教育辅助及其他教育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 电影放映 |
体育 | 健身休闲活动 | |
娱乐业 | 室内娱乐活动、游乐园、休闲观光活动 |
三、实施要求
(一)办理时限: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内,各经营者应完成“监管服务平台”接入工作,所有新开预付卡,需与监管服务平台数据同步,不得通过私下渠道展开预付消费卡充值、售卖等。2023年12月31日前,已有预付储值,需及时、完整、有效地与平台进行信息对接和资金存管。
(二)预付卡发行要求。经营者发行预付卡,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向消费者介绍预付卡购买、使用相关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在发行和兑付预付卡时,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不得无偿占用预收资金余额。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预付卡或者为消费者办理续卡:
1.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因供职单位违法行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被有关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4.申请注销或者正在办理注销手续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预付经营附码管理。灰码,经营者已信息对接,未开通资金监管,无投诉及处罚记录;黑码,经营者已信息对接,未开通资金监管,有投诉及处罚记录,列入警示名单;红码,经营者已信息对接,已开通资金监管,有投诉及处罚记录,风险状况被判定为高风险;黄码,经营者已信息对接,已开通资金监管,预收资金已部分监管,风险状况被判定为中风险;绿码,经营者已信息对接,已开通资金监管,预收资金已逐笔监管,风险状况被判定为低风险。消费者可通过平台进行查询。
(四)预付卡资金存管。监管服务平台通过信托、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经营者预付资金进行存管。存管标准:教育培训行业100%存管,其他行业试行50%存管。(存管比例将参照并根据风险、规模、诚信状况动态调整)。
(五)消费者七天“冷静期”。消费者自购买预付卡之日起七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经营者退卡,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卡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款;消费者因购买预付卡获得的赠品或者赠送的服务,应当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价款。
(六)常态化退款机制。消费者要求退款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期限一次性退回预收款余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满足以下条件的,应当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回:
1.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
2.双方协商一致的;
3.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4.余额不足以兑付单次最低消费项目的,按消费者同商家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5.由经营者原因导致消费者退款的,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退回预收款余额。
(七)预付卡终止、退卡退费机制。经营者出现停业、注销等情形导致预付卡无法兑付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及时通过电话、短信或者微信等方式告知消费者,并在经营场所、网页的显著位置发布公告,自停止经营30天内完成退卡退款。经营者失联,在相关监管、司法部门通知要求下,平台进行退卡退款。
四、组织实施及处罚规定
(一)预付式消费监管纳入市场主体日常监管和年检范围,并作专项督导内容实施督察,视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专项检查。
(二)经营者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或其它国家相应法令法规的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经营者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有关执法部门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公安局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四)经营者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责令立即停止发卡、续卡,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并交由有关执法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将经营者的行政处罚等信息,共享到本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布。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相关信用管理措施。
(六)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备案、未按规定发行或提供相应服务、违反相关资金管理规定或其它违反相关国家法令法规规定的行为,由有关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列入龙华区不诚信经营名单。
五、办理流流程
(一)预付式消费经营者下载吾卡商户端或登陆监管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并按要求上传资质资料、提交申请。
(二)平台及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审核。
(三)“吾卡”平台工作人员对合法合规经营者组织开展平台使用培训,并提供相应服务。
(四)经营者上线发布预付卡,并通过平台展开售卡、核销、退卡等预付式消费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