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区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海口市龙华区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3 月 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龙华区商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口市龙华区委办公室、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龙委办〔2015〕76 号),设置海口市龙华区商务局,挂海口市龙华区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牌子,为主管全区内外贸易、招商引资、经济合作和再生资源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琼府〔2013〕79 号)、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 办〔2013〕160 号)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移交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4〕261 号),将酒类流通监管职责划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畜禽屠宰监管职责划给区农林局。
(二)增加的职责
根据 2012 年 9 月 21 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试行)》(商务部令[2012]9 号),增加以下 1 项行政权项:
单用途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强的职责
1. 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服务业和服务贸易。
2. 加强整顿和规范全区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和再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依法拟定本区国内外贸易、经济合作、再生资源管理、投资促进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负责牵头协调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进商务综合执法、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全区商业信用销售, 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应需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 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五)负责全区招商引资促进工作,拟定招商引资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编制的审核,牵头策划、组织协调重大招商活动,加强对重大招商项目和重点企业的跟踪服务,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奖励,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受理有关投资投诉,推进投资信息平台建设。(六)负责推进区域经济合作。
(七)负责贯彻省、市有关社会商品流通供应的规章,指导协调我区各种商业企业的依法规范经营,提高文明经商意识,倡导社会主义商业道德。
(八)负责商贸企业市场运行监测,协助管理本辖区商贸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 九)负责全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 负责辖区
3000 平方米以下(不含 3000 平方米)的商业网点管理;负责全区美容美发行业的管理;负责全区再生资源回收备案登记工作。
(十)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调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一)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和《中共海口市龙华区委办公室、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
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龙委办〔2015〕76 号),海口市龙华区商务局不设内设职能机构。
四、人员编制
海口市龙华区商务局行政编制 6 名,其中:局长 1 名(兼区
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副局长 2 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招商工作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定招商引资措施, 制定招商引资中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建立和维护招商项目 储备库,搜集并发布招商信息;策划、组织全区性重大招商活动。区发改委负责统筹、指导政府投资项目的策划、包装。所有招商项目策划包装后,报区商务局入库备案,接受区商务局的统筹指导。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海口市龙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海口市龙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