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和再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订本区国内外贸易、经济合作、再生资源管理、投资促进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负责牵头协调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进商务综合执法、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全区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应需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五)负责全区招商引资促进工作,拟订招商引资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编制的审核,牵头策划、组织协调重大招商活动,加强对重大招商项目和重点企业的跟踪服务,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奖励,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受理有关投资投诉,推进投资信息平台建设。
(六)负责推进区域经济合作。
(七)负责贯彻省、市有关社会商品流通供应的规章,指导协调我区各种商业企业的依法规范经营,提高文明经商意识,倡导社会主义商业道德。
(八)负责商贸企业市场运行监测,协助管理本辖区商贸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九)负责辖区3000平方米以下(不含3000平方米)的商业网点管理;负责全区美容美发行业的管理;负责全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十)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调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一)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