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局办公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的,但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机密、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策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除外。
(三)依申请公开的程序: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口头申请的,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2. 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3. 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4. 提出申请的时间。
(四)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1.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其办理办法按业务文办理的操作程序进行。
2. 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将期限延长至10个工作日。
3. 决定公开的,承办人员应当出具公开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公开决定书应注明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和公开方式,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
(五)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上级规定应该向社会公开而未公开的事项,任何人申请公开的,应当自收到公开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