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5435645-X/2023-00080 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龙华区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13年11月22日
名  称: 区统计局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文  号: 主 题 词:


区统计局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单位名称:海口市龙华区统计局                       制订日期:20121115

类别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形

裁量档次

符合条件

裁量基准

备注

一、统计管理方面

1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资料的

《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与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法给与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帐、统计调查表及其它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与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轻微

领取统计报表没有及时报送者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一般

领取统计报表经第一次崔报仍未及时报送者

5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处2000元罚款

 

较重

领取统计报表经第二次崔报仍未及时报送者

50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处5000元罚款

 

严重

领取统计报表经第三次崔报仍未及时报送者

100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处10000元罚款

 

2

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提供统计资料与实际情况差别较大或者不够完整的

轻微

上下浮动10%以内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一般

上下浮动超过20%

5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处2000元罚款

 

较重

上下浮动超过40%

50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处5000元罚款

 

严重

上下浮动超过50%

100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处10000元罚款

 

 

 

 

 

 

3

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轻微

不如实答复者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一般

拒绝答复者

5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处2000元罚款

较重

拒绝答复,态度恶劣者

50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处5000元罚款

严重

拒绝答复造成成严重后果者

100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处10000元罚款

 

4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轻微

情节轻微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一般

不配合统计调查的

5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处2000元罚款

较重

情节严重的

 

50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处5000元罚款

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100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处10000元罚款

 

5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帐、统计调查表及其它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帐、统计调查表及其它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轻微

情节轻微者

给予警告

 

较重

情节严重者

10000罚款,个体工商户处5000元罚款

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者

100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处10000元罚款

 

6

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

《统计法》第四十二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

轻微

初次迟报者

给予警告

 

一般

崔报后仍未按时报送的

2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处500元罚款

较重

一年内迟报两次以上的

5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处800元罚款

严重

未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

10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处1000元罚款

7

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

《统计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利用统计调查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

轻微

情节轻微、配合行政机关查处的

 

给予警告

 

较重

情节严重的

 

5000元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严重

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

 

30000元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二、统计从业资格管理

8

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

轻微

违法情节轻微,配合行政机关查处的

给予警告

 

严重

拒不改正的

1000元罚款

 

三、经济普查管理

9

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经济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

()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企业事业组织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个体经营户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轻微

违法情节轻微,配合行政机关查处的

给予警告

 

一般

拒绝提供经济普查资料的

5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处1000元罚款

 

较重

妨碍接受调查,态度恶劣的

30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处3000元罚款

 

严重

经两次以上催报仍未报送的

50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处10000元罚款

 

10

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

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

轻微

违法情节轻微,配合行政机关查处的

给予警告

 

一般

虚报瞒报率在30%以内的

20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处1000元罚款

 

较重

虚报瞒报率在31%-49%

30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处3000元罚款

 

严重

虚报瞒报率在50%以上的

50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处10000元罚款

 

11

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轻微

违法情节轻微,配合行政机关查处的

给予警告

 

一般

经第一次电话催报并发催报函仍未报送的

5000元处罚,个体工商户处1000元罚款

 

较重

经第二次电话催报并发数催报函仍未报送的

30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处3000元罚款

 

严重

经第三次催报并发催报函仍未报送的

50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处10000元罚款

 

 

四、农业普查管理

12

(一)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十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的;

(三)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四)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 ;

  (五)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给予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农业对象有本条第一款第(一)、(四)项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轻微

违法情节轻微,配合行政机关查处的

给予警告

 

一般

故意阻挠,拒绝提供普查资料的,经发催报函仍未报送的

5000元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处1000元罚款

 

较重

故意阻挠,拒绝提供普查资料的,经上门执法仍未报送的      

30000元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处3000元罚款

 

严重

故意阻挠,造成恶劣影响的

50000元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处10000元罚款

 

 

 

 

 

 

13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的

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的

轻微

违法情节轻微,配合行政机关查处的

给予警告

 

 

 

 

 

 

 

 

一般

虚报瞒报率在30%以内

20000元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处1000元罚款

 

 

 

 

 

 

 

 

 

较重

虚报瞒报率在31%49%以内

30000元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处3000元罚款

 

 

 

 

 

 

 

 

严重

虚报瞒报率超过50%

50000元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处10000元罚款

 

 

 

 

 

14


(三)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同上


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轻微

违法情节轻微,配合行政机关查处的

给予警告

 

一般

经第一次电话催报并发催报函仍未报送的

5000元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处1000元罚款

 

较重

经第二次电话催报并发数催报函仍未报送的

30000元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处3000元罚款

 

严重

经第三次催报并发催报函仍未报送的

50000元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处10000元罚款

 

 

 

 

 

 

 

15

(四)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   

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

轻微

违法情节轻微,配合行政机关查处的

给予警告

 

一般

故意阻挠,拒绝提供普查资料的,经发催报函仍未报送的

5000元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处1000元罚款

 

较重

故意阻挠,拒绝提供普查资料的,经上门执法仍未报送的      

30000元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处3000元罚款

 

严重

故意阻挠,造成恶劣影响的

50000元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处10000元罚款

 

 

 

 

 

 

 

16

(五)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

       同上

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

轻微

违法情节轻微,配合行政机关查处的。

给予警告

 

一般

转移统计台账、隐匿统计台账、普查表等其他相关资料的

5000元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处1000元罚款

 

较重

毁弃原始资料、统计台账、普查表等其他相关资料的

30000元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处3000元罚款

 

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50000元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处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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