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981-8/2023-00157 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龙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1年05月25日
名  称: 关于印发《海口市龙华区开展海口市创建第四轮 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海口市龙华区开展海口市创建第四轮 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艾委各成员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口市创建第四轮国家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 区工作部署,我区制定了《海口市龙华区开展海口市创建第四轮 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口市龙华区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1 年 5 月 25 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肖海晶,36606597)


海口市龙华区开展海口市创建第四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的《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国卫疾控发〔2019〕54号)、海口市卫生健康委等14部门印发的《海口市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20-2022年)》(海卫健〔2020〕616号)和《第四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国艾办函〔2019〕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推动防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确保我区开展海口市第四轮国家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示范区类型

    根据国家示范区类型划分,海口市为城市示范区,创建范围包括龙华区、美兰区、秀英区、琼山区。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分工,夯实政府主体责任、发挥部门工作优势。坚持重点突出、分类指导,聚焦艾滋病性传播,强化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坚持综合防治、开拓引领,加强综合治理、精准施策、协同创新。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遏制艾滋病性传播为主攻方向,探索创新防治策略,精准实施防治措施,有效遏制艾滋病性传播上升势头,实现疫情稳中有降,将艾滋病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全面完成海口市《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20-2022年)》目标任务,率先实现“三个90%”(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 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

   (二)具体工作指标

    1.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领域 (区防艾办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旅文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科工信局、区司法局、市公安局龙华分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别负责)

    1.1 居民、流动人口、老年人、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 90%以上,艾滋病感染者权利义务知晓率达95%以上;

    1.2 在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开展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或播放专题节目,每月至少1次。

    1.3 开发针对不同人群(老年人、青年人、流动人口、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和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等)开发短视频、动画、漫画和案例(每年不少于1个)为主的宣传教育材料并推广使用。

    1.4 利用新媒体平台推送宣传教育信息,新媒体平台不少于5个。全区每年推送宣传教育信息不少于20个,可结合实际情况自编和改编不少于5个。

    1.5 全区每年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所有基层医疗机构设立艾滋病性病专题宣传栏,组织对就诊者的艾滋病性病专题讲座每个机构每年不少于2次。

    1.6 每年镇(街道)防艾工作人员进村宣传覆盖率100%,村(社区)防艾工作人员入户宣传覆盖率达100%。

    2.艾滋病综合干预领域(区卫健委负责,区旅文局、区司法局、市公安局龙华分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别负责)

    2.1 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MSM)最近一次性行为安全套使用比例不低于90%、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最近一次性行为安全套使用比例不低于 95%、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

   2.2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艾滋病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

   2.3在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海口市皮精所)开展艾滋病暴露前和暴露后预防工作。

   2.4 通过互联网平台(社交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开展以自我风险评估和自我检测为核心内容的“互联网+”干预工作,互联网平台不少于3个。

   2.5 至少有一个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3.艾滋病扩大检测和治疗领域(区卫健委负责)

   3.1 行政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在妇产科、皮肤性病科、肛肠科、泌尿外科、计划生育门诊等重点科室按照“知情不拒绝”原则为就诊者提供艾滋病和性病检测咨询服务。

   3.2 逐年扩大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检测人次数,至少1类本地重点人群(男男同性性行为人群)每年检测人次数较上年增加10%以上。

   3.3 当年新报告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确证后30天内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2020年达65%以上,2022年达75%以上。

   3.4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病毒载量检测比例达95%以上。

   4.预防艾滋病社会综合治理领域。(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司法局、区卫健委、区旅文局、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别负责)

   4.1 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案件100%立案侦查。

   4.2 对抓获的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人员100%进行艾滋病检测。

   4.3 对抓获的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人员检测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00%进行重点管理,对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100%进行抗病毒治疗。

   5.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领域(区卫健委负责)

   5.1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均达到90%以上。

   5.2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

   6.学生预防艾滋病教育领域(区教育局牵头,区卫健委配合)

   6.1 青年学生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6.2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100%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艾滋病防控领导小组。

   6.3 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100%开设包括艾滋病防治知识在内的性健康教育课程。

   6.4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设立校内艾滋病自助检测材料或安全套自动售卖设施,2021 年达到80%,2022年达到90%。

   四、工作内容

   (一)实施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由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协调各部门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部门每年至少公布 1 次艾滋病疫情和防治工作情况,制作一批精品宣传教育材料,为各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宣传、网信、广电等部门积极协调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加强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力度,并利用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推送力度。充分利用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禁毒日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艾滋病防治主题宣传活动。卫生健康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警示性教育和法制宣传,重点加强男男同性人群和性病就诊者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在性病门诊设置宣传栏、视频播放设备等宣传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通过 12320 公共卫生服务热线和微信公众号解答公众咨询问题,在医疗机构常年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提供现场咨询服务。建立健全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为责任主体,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技术支撑的基层艾滋病宣传网络,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加强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基层艾滋病防治宣传能力。要把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融入卫生健康服务全过程,制定年度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计划,采用广播、讲座、电影、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 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和用工单位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强老年人宣传教育,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敬老爱老等活动,每年至少开展2次老年人艾滋病防治专题宣传教育。

   (二)实施艾滋病综合干预工程卫生健康等部门向艾滋病感染者发放安全套,在流动人口集中区域增设安全套销售点或自动发售装置。旅游文体部门要全面落实娱乐、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有关规定,采取免费发放或销售等形式放置安全套,实现宾馆等公共场所安全套摆放全覆盖。卫生健康部门要统筹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对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广、动员检测、艾滋病性病诊疗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转介等综合干预工作,疾控机构要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综合干预”作用,开展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规模和分布估计及行为状况评估,实施线上和线下综合干预。卫生健康部门进一步推进暴露前后预防措施。负责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干预服务。公安部门协助核实失访感染者身份信息和高危人群现场干预工作。公安、司法、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对吸毒人员艾滋病和性病检测、宣传干预和心理支持,规范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民政、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充分重视社会力量艾滋病防治的优势,依托当地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参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组织提供活动场地、业务培训等服务,支持其完善自身建设,促进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登记。利用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和各地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加强技术支持和监督管理。

   (三)实施艾滋病扩大检测和治疗工程卫生健康部门要制定完善检测策略,切实发挥自愿咨询检测网络作用,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性病就诊者、住院病例、暗娼、男男性行为人群、吸毒人群、监管场所人员、老年人和青年学生等群体检测工作。进一步扩大检测覆盖面,除在术前、孕产妇、输血前开展全员检测外,所有医疗机构在妇产科、皮肤性病科、肛肠科、泌尿外科、计划生育门诊等重点科室按照“知情不拒绝”原则为就诊者提供艾滋病和性病检测咨询服务。逐步将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配合血站巩固临床用血艾滋病病毒核酸检测全覆盖工作,加强质量控制,完善技术规程、标准和规范。结合病例随访和配偶性伴动员检测,全面开展新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溯源调查。开展艾滋病检测主题宣传活动,倡导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和重点人群定期检测。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开展“互联网+检测+综合干预”、自我检测、传递检测等检测模式。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推广艾滋病检测、咨询、诊断和治疗的“一站式”服务。加强监管场所内和相关救助安置场所感染者和病人规范化治疗。建立感染者流出地与流入地信息交流机制,对流入半年以上的感染者,在尊重感染者本人意愿前提下,由注入地负责随访和治疗。卫生健康部门每年向社会更新 1 次艾滋病检测机构信息,动员有意愿者接受检测服务。

   (四)实施预防艾滋病社会综合治理工程政法部门组织协调、推动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相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妥善应对艾滋病相关重大突发事件。公安等部门结合专项行动,对抓获的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人员进行艾滋病检测,对检测发现的感染者加强重点管理并及时开展抗病毒治疗。强化监管场所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出所街接。加强维持治疗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强制隔离戒毒衔接。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加强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和社交软件的监管, 开展故意传播艾滋病、合成毒品、非法催情剂和壮阳药物等专项打击行动。

   (五)实施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卫生健康部门要牵头优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助产机构与检测点信息共享, 积极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健康检查等方式,推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关口前移。加强感染育龄妇女健康管理和指导,及时发现孕情并尽早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加强孕早期艾滋病检测、感染孕产妇病毒载量检测,暴露儿童早期诊断检测和随访等工作。

   (六)实施学生预防艾滋病教育工程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通知》,区教育局牵头制定全区学校预防艾滋病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部门及校内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课时。开展性健康、预防艾滋病入学教育和专题活动,将大学生预防艾滋病教育跨校学分课程等纳入教学内容,学生参与艾滋病防治志愿活动纳入学生志愿者服务管理和学生实践活动内容。在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设立自助检测材料、安全套自动售卖设施。推广“互联网+学生行为干预和风险自评”,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学生社团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和同伴咨询检测。

    五、工作保障和督导评估

    (一)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海口市龙华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区开展海口市第四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下设区创建海口市第四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示范区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示范区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汇总、上报工作信息,组织开展技术指导、培训和评估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开展自查,每季度向区创建第四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管理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提交工作总结,全面落实创建工作任务。

    (二)机构能力建设和技术保障。示范区管理办公室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技术指导、质量控制、业务培训和资料审核等工作。依据国家和省级艾滋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和完善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艾滋病综合干预工程、艾滋病扩大检测和治疗工程、预防艾滋病社会综合治理工程、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和学生预防艾滋病教育工程等具体播施。防治机构应当充实专业技术力量,保证防治工作需要。

    (三)经费保障。示范区工作经费应设立专账,按照国家财政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不得用于发放工资、奖金和各种福利,保证专款专用,加强审计和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督导与评估。区示范区管理办公室根据市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制定的海口市第四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督导评估方案开展相关评估工作,重点加强对疫情控制效果、创新防治策略、探索工作模式等方面的评估。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开展自查, 按要求收集资料,及时向区示范区管理办公室上报工作小结及相关工作资料。区示范区管理办公室每半年通报示范区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对各成员单位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区示范区管理办公室每年将根据《海口市龙华区开展创建海口市第四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任务表》中的各项工作指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并通报督导与考核评估结果,对不能很好完成防治工作任务和指标的各部门单位提出警告、限期整改,直至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示范区终期评估于 2022 年开展。


    附件:1.海口市龙华区开展海口市创建第四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任务表

          2.海口市龙华区开展海口市创建第四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管理办公室人员

            组成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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