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981-8/2023-00135 分类: 公文直通车;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龙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13日
名  称: 关于开展2021年夏季无偿献血工作的函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开展2021年夏季无偿献血工作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满足临床用血需求,
保证临床医疗救治和急救供血量,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的理念,在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之际,发动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积
极参与无偿献血,进一步推进我区无偿献血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献血法》《海口市社会文明行动指挥部关于开展2021
年夏季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海社文行指〔2021〕31号)相关
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夏季无偿献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无偿献血工作安排
7月19日(星期一)上午8:30-12:00,同步在区政府区机关
办公大楼1号楼前东侧固定点献血和龙华金园办公区办公楼前献
血。
二、献血注意事项
1.献血活动同时在两个地点进行,请参加献血的人员持本人
《居民身份证》登记献血。
2.已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公民,均可以参加无偿献血;既
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献血者要求再次献血的,年
龄可延长至65周岁。
3.体重:男性≥50公斤;女性≥45公斤。
4.两次献血间隔期:献全血男性≥3个月,女性≥4个月。
5.一次献血量:200毫升至400毫升。
6.献血前两餐不吃油腻食物,不要饮酒,切忌空腹献血。
7.献血前要有足够的睡眠,防止疲劳;女性月经期间不宜献
血。
8.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卫生局联合印发《血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国
卫办医函〔2021〕155号)的规定,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者,
疫苗接种48小时后可献血;接受其他类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者
(不包括减毒活疫苗),疫苗接种当日起,14天后可献血。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大力支持无偿献血工作,深入宣传,精心组
织,号召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发挥先锋模范作
用,为保证我省临床用血奉献爱心,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
建设作贡献。
(二)需要单独组织献血活动的单位可以直接与省血液中心
联系。在无偿献血活动后,请各单位于7月20日前及时将参加献
血人员名单(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报送到区无偿献血办公室
(邮箱:lhqwsj2008@163.com)。
(三)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条例》规定,公民
参加无偿献血的,有关单位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的补贴,但不
得以献血为名滥发奖金。公民无偿献血后,用人单位应给予休假
2天,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无偿献血人员的休假时间。


海口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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