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981-8/2024-00004 分类: 业务工作;通知公告;公文直通车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布机构: 海口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4年02月29日
名  称: 关于印发《海口市龙华区结核病普通患者治疗奖励补助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海龙卫健 〔2024〕38号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海口市龙华区结核病普通患者治疗奖励补助方案》的通知

海龙卫健 〔2024〕38号

各镇街、区疾控中心、各基层医疗机构:
    为全面提高我区结核病的接受治疗率和成功治疗率,减轻结核病患者的经济负担,有序推进我区结核病防治和“2+3”健康服务包项目结核病防治工作稳步发展,有效预防和控制结核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海南省“2+3”健康服务包工作的要求,为做好结核病普通患者治疗工作,切实落实我区 2024 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特制订本奖励补助方案。
    一、奖励对象
    在海口市人民医院(海口市结核病定点医院)就诊确诊结核病及登记接受治疗的普通患者(不含耐药患者,耐药患者请参考《海口市结核病耐药患者治疗补助方案》),并于 2024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期间结案的普通患者,并且符合以下条作者,为治疗费用奖励补助对象:常住地为龙华区辖区,连续居住满 6 个月,且已在龙华区辖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结核病档案管理的普通患者。
  
  二、奖励补助标准
    每人奖励补助 2000 元,一次性发放。
  
  三、需要材料
    1.申请表(见附件);
    2.身份证(正反面);
    3.海口市人民医院(定点医院)结核病门诊出具的疾病诊断治疗证明;
    4.患者本人社保银行卡复印件;(以上证件原件由龙华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患者相关结案材料(由区疾控中心从相关系统导出)。
   
 四、办理流程
    1.患者或亲属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海口市龙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9 楼 907 办公室(结防科)办理,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城西路 82 号,咨询电话 36606585。
    2.区疾控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人员,及时发放奖励补助。不符合资格人员,及时告知原因。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于 2024 年 1 月至 12 月 31 日期间实施,全区共 200个名额,名额用完即止。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加强对结核防治工作组织领导,严格督查,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切实保障结核病患者接受规范治疗达到预防和控制结核病传播流行。
    (二)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把关。区疾控中心要按照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要求,专款专用,把为民办实事事项办好。要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奖励资格,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解释权
    本方案解释权归属海口市龙华区卫健委所有,如有不详之处,由龙华区卫健委研究讨论结果为准。


    附表:《海口市龙华区结核病治疗奖励补助申请表》


                                               海口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 年 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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