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 |
联系方式、地址 |
职责 |
区卫生局 | 66567732、6732653 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街道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 |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根据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琼编〔2013〕28 号),将食品药品综合协调职责划给海口市龙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增加的职责 1.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97 号),增加以下1 项行政权项:放射诊疗许可。 2.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98 号),增加以下7 项行政权项: (1)供水单位卫生许可[限于各区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酒店,1000 住户以下的小区(单位)宿舍的二次供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农村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及监督管理]。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限于泳池水体表面积500 ㎡(不含)以下的社会性人工游泳场所的卫生行政许可及卫生监督管理]。 (3)学校卫生监督(限于各区依法批准设立的托幼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卫生监督管理)。 (4)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限于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管理;500 ㎡(不含)以下的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卫生监督;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单位(消毒服务机构)卫生监督]。 (5)出生医学证明补发。 (6)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7)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许可。 3.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03 号),增加以下1 项行政权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三星级以上星级宾馆、酒店)。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 2.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管理,保障全区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 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公共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卫生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督促落实医改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 (三)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抽样检测以及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工作。 (四)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农村(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五)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负责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负责拟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八)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拟定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九)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传染病防治、医疗环境、医疗服务、放射卫生、学校卫生(限于各区依法批准设立的托幼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卫生)、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 [限于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管理;500 ㎡(不含)以下的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卫生监督;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单位(消毒服务机构)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院、保健所、门诊部、个体诊所、中医坐堂医诊所、企事业单位医务室)、卫生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助产、早期终止妊娠)服务、公共场所卫生[各类星级和100 床位以下的旅馆业,500 平方米以下商场影剧院、舞厅、音乐厅、咖啡厅、茶座,300 平方米以下的公共浴室、理发美容店,泳池水体表面积500 ㎡(不含)以下的社会性人工游泳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限于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酒店,1000 住户以下的小区(单位)宿舍的二次供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农村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二次供水单位]、放射诊疗等行政许可。负责《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管理。 (十一)负责医疗服务机构的行业监管,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机构质量标准、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规范的管理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负责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十三)负责拟定本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医学学术交流活动。 (十四)负责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监督全区卫生事业经费的使用。 (十六)负责区管理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的资格注册和认证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区管理医疗机构的护士执业注册工作。 (十七)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八)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龙华区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0898-66893493
龙华区城西镇华庭居委会(城西路) |
(一)完成上级下达的疾病预防控制任务,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管理和落实;负责辖区内疫苗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危害的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 集、报告,落实具体控制措施。 (三)开展病原微生物常规检验检测和常见毒物、污染物的检验鉴定。 (四)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 (五)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防病工作,负责考核和评价,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六)负责辖区内的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指导乡、村和有关部门收集、报告疫情。 (七)开展卫生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八)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龙华区 卫生监督所
|
0898-66893046 龙华区龙昆北路中航大厦 |
(一)负责拟定区卫生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的申请受理、初审、上报和批准后证书发放的具体工作。 (三)组织辖区内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定期上报抽检结果。 (四)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通报卫生监督检查结果。 (五)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等重大、突出事件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六)组织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 (七)负责全区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八)负责全区卫生监督员法律知识和业务的培训工作。 (九)负责对辖区内卫生监督执法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十)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 (十一)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十二)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龙华区 妇幼保健所 |
0898-66213147 海口市义兴街200号 |
(一)认真贯彻“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体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全面负责全区妇幼卫生各项工作。 (二)准确掌握本辖区的基本情况及妇幼卫生常规统计信息,并加以整理分析评价,为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并按要求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要求,依法为辖区的群众提供系列技术服务。 (四)承担全区妇女、儿童各期的系列保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特别是孕产妇保健、六岁以下儿童保健的“系统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区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孕产妇死亡、新生儿出生缺陷等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区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妇幼保健工作的培训与指导,指导农村的新法接生,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七)负责指导全区劳动妇女的健康保健工作,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监测女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 (八)负责辖区妇幼保健的健康宣教工作,提高妇女儿童的卫生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与疾病和不良卫生习惯作斗争的能力。 (九)依照《海口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辖区内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管理。 (十)承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布置的其他项 目工作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
龙华区 新型农村合作 办公室 |
0898-66568389 龙华区海垦街道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505房 |
负责参合农民个人缴费的筹集及合作医疗基金的运行、管理。负责合作医疗证的核发和医药费用的审核、补偿。负责监督合作医疗定点机构的卫生服务质量。执行省、市合管委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督促信息管理交流发挥作用。负责对镇、村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负责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中的争议、纠纷和违反合作医疗规定的行为运行调解、查处和处理。承办区政府和区卫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龙华区 爱卫办 |
0898-68530705 龙华区海垦街道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508房
|
一、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划、部署和协调本辖区的爱国卫生工作。 二、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实施爱国卫生监督,开展爱国卫生检查。 三、组织领导全区病媒生物防制活动,把病媒生物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 四、开展卫生创建活动,组织城乡卫生检查、考核和评比。 五、推进全区农村改厕工作,做好改厕检查、指导和验收。 六、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能力。 七、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关心的卫生热点、难点问题。 |
龙华区 新坡镇卫生院 |
0898-65540343 新坡镇新和街93号 |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执行各项卫生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协助制定和组织实施辖区内初级卫生保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等农村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 (三)认真执行儿童免疫规划;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四)负责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随访、康复指导及登记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六)负责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医学康复、现场救护和转诊服务。 (七)负责本镇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 做好辖区内的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精神卫生、基本职业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综合服务。 (八)负责指导村级卫生机构业务工作,对乡村医生、妇 保健人员开展相关技能培训,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行为、药品及耗材的采购和医疗废弃物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 (九)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法规 宣传与咨询,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即时补偿结算等工作。 (十)协助做好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等任务。 (十一)配合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指导群众改善居住、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条件,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 (十二)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龙华区 龙泉镇卫生院 |
0898-65521280 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西街52号 |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执行各项卫生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协助制定和组织实施辖区内初级卫生保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等农村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 (三)认真执行儿童免疫规划;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四)负责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随访、康复指导及登记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六)负责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医学康复、现场救护和转诊服务。 (七)负责本镇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 做好辖区内的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精神卫生、基本职业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综合服务。 (八)负责指导村级卫生机构业务工作,对乡村医生、妇幼保健人员开展相关技能培训,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行为、药品及耗材的采购和医疗废弃物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 (九)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法规宣传与咨询,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即时补偿结算等工作。 (十)协助做好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等任务。 (十一)配合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指导群众改善居住、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条件,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 (十二)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龙华区 龙桥镇卫生院 |
0898-65501120 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龙源街100号 |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执行各 项卫生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协助制定和组织实施辖区内初级卫 生保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 治和疫情等农村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重点控制严重危 害农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等重大疾 病。 (三)认真执行儿童免疫规划;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 的防治工作。 (四)负责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随访、康复指导及登记管理工 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国家基本药物零差 率销售。 (六)负责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医学康复、现场救护和转诊服务。 (七)负责本镇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 做好辖区内的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精神卫生、 基本职业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综合服务。 (八)负责指导村级卫生机构业务工作,对乡村医生、妇幼 保健人员开展相关技能培训,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辖区 内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行为、药品及耗材的采购和医疗废弃物处 置等进行监督管理。 (九)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法规 宣传与咨询,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即时补偿结算等工作。 (十)协助做好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卫生监 督管理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等任务。 (十一)配合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 - 3 - 知识,指导群众改善居住、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条件,引导和 帮助农民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 (十二)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龙华区 遵谭镇卫生院 |
0898-65480282 海口市龙华区遵谭镇遵谭墟 |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执行各项卫生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协助制定和组织实施辖区内初级卫生保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等农村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 (三)认真执行儿童免疫规划;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四)负责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随访、康复指导及登记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六)负责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医学康复、现场救护和转诊服务。 (七)负责本镇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 做好辖区内的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精神卫生、基本职业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综合服务。 (八)负责指导村级卫生机构业务工作,对乡村医生、妇幼保健人员开展相关技能培训,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行为、药品及耗材的采购和医疗废弃物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 (九)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法规宣传与咨询,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即时补偿结算等工作。 (十)协助做好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等任务。 (十一)配合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指导群众改善居住、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条件,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 (十二)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