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981-8/2023-00547 分类: 行政审批   
发布机构: 龙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9年07月22日
名  称: 海口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拟批准“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苍东苍西村委会 卫生室”变更执业地点公示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拟批准“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苍东苍西村委会 卫生室”变更执业地点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 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 号)的通知要求,现将 拟批准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情况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苍东苍西村委会卫生室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张梅燕 
     医疗机构类别:村卫生室
     医疗机构选址:龙华区城西镇苍西村 37 号 服务对象:社会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 
     原设置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中医科 床位:0 张 牙椅:0 张。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如有异议,可在 公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该实事求是, 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海口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电话:66719701 (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受理);地 址:海口市龙华区金园 路龙华金园办公区 513 室;邮编:570200。 海口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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