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
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 号)的通知要求,现将
拟批准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情况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苍东苍西村委会卫生室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张梅燕
医疗机构类别:村卫生室
医疗机构选址:龙华区城西镇苍西村 37 号
服务对象:社会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
原设置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中医科
床位:0 张
牙椅:0 张。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如有异议,可在
公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该实事求是,
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海口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电话:66719701
(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受理);地 址:海口市龙华区金园
路龙华金园办公区 513 室;邮编:570200。
海口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