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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 |
海龙医保处字〔2026〕第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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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 |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珠江社区卫生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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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 违规事实 |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0日期间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资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资金结算、超量开药、超标准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共计283498.1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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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条款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第735号)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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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款; 《海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 则》(琼医保[2021)287号)及其附件《海南省医疗保障行处罚裁量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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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
责令改正,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共计283498.18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罚款204127.9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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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期 |
2026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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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海口市龙华区医疗保障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