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981-8/2023-00616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龙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9年08月08日
名  称: 龙华区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龙华区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龙华区卫健委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整体联动、运转协调的原则,依法、有序、逐步推进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 龙华区卫健委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组织和协调信息公开各项具体工作;
(二)制定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工作年度报告;
(三)维护和更新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负责与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工作联系,办理答复有关问题咨询及工作请示;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
(五)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六)本单位有关信息公开的其他事宜。
第四条 本单位各部门提供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委办公室负责日常收集、采集信息的更新与维护。
第五条 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委办公室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涉密审查。
第六条 指定工作人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联络员。信息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整理、报送本部门的政府信息,承办工作范围内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事宜。
第七条 龙华区卫健委应密切关注本单位统一公开的涉及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动态,如发现公开的政府信息有误或内容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或更新。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龙华区卫健委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在统一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按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承办。
第九条 龙华区卫健委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能明确主办单位的,由主办单位牵头,会同其他单位共同办理;不能明确主办单位的,由龙华区卫健委办公室组织各相关单位共同办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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