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卫健委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卫健委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主要是各相关部门。
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是否明确有领导审核、有专人负责。
(二)公开的范围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
(三)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情况。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
第六条 考核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参考社会评议结果等。
第七条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
第八条 本制度由卫健委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