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460106102- FW-0002 |
事项分类 |
其他行政服务 |
事项名称 |
农村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办理 |
行使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人民政府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应出具: 1、填写《农村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申报表》两份 2、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交第一个小孩出生证、准生证原件,离婚证及协议书原件, 5、如一方户口不在本镇,应在其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办开具的委托书,并打印家庭信息(加盖公章), 6、出具孕检证明, 7、户口簿婚姻状况为已婚或再婚。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3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人民政府 |
办理地点 |
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便民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65541266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受理→审核→批准→发证 |
服务表格 |
二孩生育服务证申报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12345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