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460106102- FW-0003 |
事项分类 |
其他行政服务 |
事项名称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人民政府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应出具: 1、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登记表》两份 2、户口簿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本人一寸近期照片3张 4、提交本单位或者村(居)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情况证明。 5、人户分离人员需提供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注:1、申请对象为本镇户籍育龄妇女,2属已婚育龄妇女已生育一孩的须提供放环证。3、属生育二孩的已婚育龄夫妇,须提供二孩《生育服务证》及节育措施证明。4、已超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妇,须提供缴交社会抚养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人民政府 |
办理地点 |
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便民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65541266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申请→核实→办理→发证 |
服务表格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登记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12345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