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9530-8/2023-00171 分类: 行政审批   
发布机构: 龙华区新坡镇 发文日期: 2013年11月27日
名  称: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事项内容明细表
文  号: 主 题 词: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事项内容明细表

事项编码

460106102- FW-0003

事项分类

其他行政服务

事项名称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主体

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人民政府

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出具:

1、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登记表》两份

2、户口簿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本人一寸近期照片3

4、提交本单位或者村(居)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情况证明。

5、人户分离人员需提供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注:1、申请对象为本镇户籍育龄妇女,2属已婚育龄妇女已生育一孩的须提供放环证。3、属生育二孩的已婚育龄夫妇,须提供二孩《生育服务证》及节育措施证明。4、已超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妇,须提供缴交社会抚养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人民政府

办理地点

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65541266

权力运行流程图

申请→核实→办理→发证

服务表格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登记表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12345

在线办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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