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9530-8/2023-00174 分类: 行政审批   
发布机构: 龙华区新坡镇 发文日期: 2013年11月27日
名  称: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初审事项内容明细表
文  号: 主 题 词: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初审事项内容明细表

事项编码

460106102- FW-0005

事项分类

其他行政服务

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初审

行使依据

 1、《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2、《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三项制度”的通知》

 3、《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

 4、《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办理主体

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人民政府

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出具:

本人提出申请; 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45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工作日

办理部门

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人民政府

办理地点

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65541266

权力运行流程图

1、村委会和镇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初审;

2、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

3、市级和省级人口计生委行政部门备案;

4、代理发放机构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当年扶助对象花名册,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对象个人储蓄账户。

服务表格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12345

在线办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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