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460106102- FW-0005 |
事项分类 |
其他行政服务 |
事项名称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初审 |
行使依据 |
1、《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2、《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三项制度”的通知》 3、《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 4、《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人民政府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应出具: 本人提出申请; 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45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5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人民政府 |
办理地点 |
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便民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65541266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1、村委会和镇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初审; 2、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 3、市级和省级人口计生委行政部门备案; 4、代理发放机构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当年扶助对象花名册,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对象个人储蓄账户。 |
服务表格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12345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