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9530-8/2026-00017 分类:   
发布机构: 龙华区新坡镇 发文日期: 2026年07月02日
名  称: 关于新坡镇雄丰村委会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招标代理单位的遴选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新坡镇雄丰村委会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招标代理单位的遴选公告

一、邀标单位: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人民政府

二、邀标项目:新坡镇雄丰村委会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三、项目概况:1.本工程设计的巷道硬化共4条,总面积为569.5平方米,采用混凝土路面硬化,路宽约1.5~3.5米,修复原有检查井1座。2.安全防护设施,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制作,长度为298.6米。3.村内空地进行混凝土地面硬化,面积为752.1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预算为59.99万元,其中项目招标代理费用为5253.12元,计划工期 2个月,资金来源政府投资。有意向单位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报名地点处了解项目相关情况。

四、招标代理单位资格:具有招投标代理服务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要求:

(一)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事业单位;(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二)申报单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三)近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规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四)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个月财务报表或近一年的年度审计报告);

(五)申报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良好记录);

申报单位需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海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提供备案截图证明材料);

(七)申报单位需在海南省建筑市场信息公开平台进行登记备案(提供备案截图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人员的资格证书(提供单位项目负责人声明函,附人员相关证书及在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需具备类似项目招标经验(提供近两年内招标代理协议关键页复印件或招标公告及中标公告截图);

)报价函(注明下浮率,下浮率浮动为0-10%,格式自拟,本次评选下浮率区间为0--10%,超出其区间为无效报价)

六、报名时间:202672日至202678日(周末及节假日时间受理报名业务)。报名时请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人持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信息资料(提供证件原件核查报名资料原件),提交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

七、报名地点: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冼夫人大道19号新坡镇人民政府3楼314室项目办

联系人:冯先生 电话:0898-32684151

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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