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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9530-8/2023-00249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龙华区新坡镇 发文日期: 2020年03月18日
名  称: 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扶贫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扶贫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制度

2019年度修订版)暂定

根据海口市龙华区财政局2018年6月印发《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汇编》中的相关规定,为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镇实际,修订我镇海龙新府【2016】36号文,制定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扶贫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制度(2019年度修订版)

、物资采购

(一)根据区政府下拨的专项扶贫资金及帮扶标准,结合项目库实际情况,经镇党委召开(扩大)会议讨 论帮扶资金分配方案,确定每户贫困户产业帮扶资金量。

二)镇里成立由扶贫办、民政办、农业服务中心干部组成的扶贫采购领导小组,参与每一户的采购,确保采购过程公正、公平、公开,并与市场价格一致。

三) 产业帮扶采购事先征询贫困户种养意向,再由贫困户自己书面申请或口头提出,经镇、村帮扶责任人结合贫困户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户贫困户的采购类别和数量。

四) 采购方案确定后,扶贫采购领导小组和贫困户根据 采购需求进行市场调查,并将当前采购物资市场价报区物价局(报备),得出当前市场平均价格,作为 扶贫物资采购的价格参考依据,再按《海南省扶贫种苗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选定符合条件的扶贫种苗供应商进行议价。

(五)依据琼扶办发【2018】184号文件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由镇扶贫资金使用部门扶贫办或项目办按照文件精神,及时做好公示公告相关工作。

六)参与采购的镇、村干部、帮扶对象和出售方共同签 订《种苗签领表》、《采购协议书》、《脱贫项目养殖 协议书》和根据出售方的实际情况开具发票或自制报账凭证表;同时相关人员和被采购活体共同拍照存底建档。

(七)扶贫采购领导小组应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做好验收工作,全体验收人员应对验收书进行确认并签名(三人以上)。验收结果向区级相关部门报备,并在区级或其以上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门户网公示)

八)镇帮扶办干部按照“一采购,一档案”的要求,负责整理采购所有台账清单,按照一式两份的要求交给相关领导签名后,一份交给财务人员转账,一份 留在扶贫办存底归档。

二、贫困户入股资金监管

为确实提升扶贫工作行政效能,增强和规范入股企业扶贫资金的使用。针对我辖区所属贫困户入股三家企业的扶贫资金,经党组研究,决定成立贫困户入股资金监管小组。以促进贫困户入 股资金督查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一)、领导小组

组长:陈树福

副组长:陈学强  吴多明

  员:周光仁  

        郑竹涛

        周生

朱双杏

涉及'四类"帮扶对象的村委会书记主任、帮扶责任人

(二)工作职责

1.要求合作企业建立严格的资金安全保障机制。 '

督促监管企业入股资金使用管理是否合理,要求企业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将企业资金的流入、流出、内部周转建立在公司的严格控制之下,要求建立合理的审批授权制度、复核制度、授信制度、结算制度、盘点制度等相关的资金保障制度, 来保障入股企业扶贫资金的安全。

  2.检查合作企业是否建立完整的会计体系。

在不影响企业正常运转的情况下,不定期督促检查企业会计核算是否过于薄弱,企业在建账的过程中是否存在建账不规范、违规操作等现象;检查企业机构的设置是否完善;检查企业的账薄是否交接不清;若存在类似账务问题,必须严令要求企业完善核算体系,减少对精准扶贫户分红的不好影响。

.定期做好入股公司扶贫户的回访调查工作

建立季度回访制度,每半年一次合作项目贫困户满意度调查, 并按年度登记贫困户分红情况。随时做好合作项目跟踪了解工作, 收集汇总贫困户关心的问题。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代表贫困户与企业沟通。

.以政府为依托,合理合法保障贫困户相关权益。

免费为贫困户提供相关法律、财务咨询。对贫困户关心的问题,及时对接企业做出公正的解答。如遇疑虑,绝不欺瞒,监管小组应代表贫困户,要求企业解答、整改,并及时公布相关情况。确实关注贫困户的利益,公平公正的完善相关监管体制。

(三)督促检查方式

督察组采取不定期随机抽查和定期回访方式,督促企业对合作项目受益进行跟踪管理。

三、工程类

(一)依据海龙府201811号《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龙华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达到相关管理办法规定金额范畴的,严格依据该办法方案实施,并参照琼扶办发【2018】184号文件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做好扶贫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告。

(二)未达到上述文件标准的扶贫资金工程类项目,参照《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人民政府新坡镇项目审批管理规定》执行,并参照琼扶办发【2018】184号文件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做好扶贫资金使用的公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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