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9316382-1/2023-00102 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文日期: 2021年11月10日
名  称: 关于做好2021年度龙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做好2021年度龙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21〕7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龙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根据琼教师〔2021〕73号文件要求,2021年我省教师系列继续全面推行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按岗聘用。
    二、关于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3. 近3年连续学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
    6. 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7. 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3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
    1. 二级教师
    (1) 申报条件
    ①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
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岗位任教3年以上。
    ②完成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任务,每年参加培训达到规定的学分和学时要求。
    ③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大学专科、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的教师需在聘任三级教师岗位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
    (2) 评审条件(任现职期间)
    ①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②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③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2. 三级教师
    (1)申报条件
    ①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考核合格。
    ②每年参加培训达到规定的学分和学时要求。
    ③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评审条件(任现职期间)
    ①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并协助做好班主任或其他方面的学生管理工作,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②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任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三、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转评
    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职称系列或不同专业,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变更且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同级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得转评。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小学教师系列已统一,不再实施中学与小学之间的教师系列转评。但对于原专业技术资格与个人《教师资格证书》所标注“任教学科”不一致或拟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与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不一致的教师,应根据相关规定正常转评。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各教师系列之间的转评(不含同系列不同专业的转评)或从非教师系列同级转评到教师系列的参评对象,转岗2年内的首次转评中设置论文鉴定和现场微格教学考核及答辩环节,对班主任条件、支教年限、继续教育学分等情况不作要求。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一专多能发展,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部署,进一步向农村和艰苦贫困地区倾斜,在各乡镇(不含县镇)中心校及村小、教学点允许所教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不一致的教师直接参评。其余各类学段的教师应当保持所教专业与教师资格证标注的专业一致或相近。
    四、关于大中专毕业生起点初级资格认定(中小学、幼儿师)
    (一)范围、对象
    资格认定的范围和对象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和其他各类成人大、中专毕业生),且现在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条件、规定
    符合认定范围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应专业技术资格。具体规定是:
    1.中专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后,认定员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认定助理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认定助理级资格。
    4.以上所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均须与所学专业对口。
    (三)程序、权限
    大中专毕业生起点初级资格认定,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的,到海口市龙华区政府服务中心办理认定手续。
    (四)认定材料
    工作量条件:参照附件25《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指导标准》规定执行。业绩条件:参加学校组织的课堂教学评估,成绩达到“良好”以上档次。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须提交的相关材料:
    ⑴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附件23,原件3份;16K纸双面打印。呈报表相片栏粘贴一寸相片。拟认定资格填写示例:××学科二级教师或三级教师。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最下方签名并手写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必须出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⑶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
    ⑷年度考核表(附件7,复印件1份/年度);
    ⑸海南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师德考核表(附件9,原件1份);
    ⑹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学工作量汇总表(附件10,原件1份;起止年月按照学期填写);
    ⑺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课堂教学评价表(附件18,原件,三个及以上评委,每个评委1份);
    ⑻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课堂教学评估意见表(附件19,原件1份);
    ⑼个人综述材料(附件13,原件1份);
    ⑽事业单位空岗通知卡(公办学校入编教师提供;复印件1份);
    ⑾劳动(聘用)合同(临聘教师及民办教师、公办在编教师入编未达到规定年限提交;复印件1份/年);
    ⑿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临聘教师及民办教师、公办在编教师入编未达到规定年限提交;原件1份);
    ⒀两寸个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原件1张)。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核实签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五、关于申报材料的审核公示
    (一)参加评审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学校要以《海口市职称申报材料公开展示证明》(附件24)形式进行公示,接收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
可与各学校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同步。
    (二)申报人员应当真实提供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作业绩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有效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及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申报者,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销,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三)申报材料的审核由学校负责。学校将经审核的推荐人选材料提交至海口市龙华区政府服务中心一楼咨询台,海口市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其他相关政策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复核,主要对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核,并做出审核意见(同意送审的材料,同一单位不得做出不同的审核意见。)对要求审核人、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对在受理材料的过程中,因违反工作程序、审核材料把关不严造成评审结果出现严重偏差的,或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及行政处分。对申报材料不全、不一致或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补齐,经审核意的材料送交海口市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六、受理材料工作安排
    (一)关于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1.纸质材料
    ⑴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事项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至11月30日,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由所在学校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的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海口市龙华区复兴城B座龙华区政府服务中心一楼咨询台。
    ⑵公示证明材料,容缺后补。各学校可在报送评审材料后,经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满,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将本校参加评审教师的《海口市职称申报材料公开展示证明》(附件24,原件)交到海口市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张诗裕处(联系电话66703280)。
    2.电子材料
    在学校公示期满后,参加评审的教师自行在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hnwt/home)申请“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事项。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网上申报流程,详见附
件26。不在海南政务服务网申请“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事项者,视为放弃本次申报评审资格。
    (二)关于申报大中专毕业生起点初级资格认定
    申报“大中专毕业生起点初级资格认定”事项的受理时间2021年12月20日前,申请认定的教师自行前往海口市龙华区复兴城B座龙华区政府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七、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或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琼财非税〔2015〕822号)的通知精神,从2015年起已取消职称评审收费,不再向教师收取职称评审相关费
用。
    附件: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2.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3.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登记表
          4.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5.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档案材料封面
          6.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材料册
          7.海南省教育系统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登记表
          8.海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教育情况表
          9.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师德考核表
          10.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学工作量汇总表
          11.海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德育和班主任工作情况表
          12.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册
          13.个人综述材料
          14.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组织、指导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情况表
          15.海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情况表
          16.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情况表
          17.海南省中小学教师教学公开课情况表
          18.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课堂教学评估表
          19.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课堂教学评估意见表
          20.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课堂教学评估情况汇总表
          21.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参与教研教改活动情况表
          22.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学科教学实绩情况表
          23.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
          24.海口市职称申报材料公开展示证明
          25.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指导标准
          26.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网上申报流程

                                                                                                                海口市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张诗裕,66703280,6653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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