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龙华区园林管理局信息,充分发挥龙华区园林管理局信息对人民群众的服务作用,提高龙华区园林管理局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海口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龙华区园林管理局信息公开范围
龙华区龙华区园林管理局公开龙华区园林管理局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龙华区龙华区园林管理局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龙华区园林管理局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并重点公开下列龙华区园林管理局信息:
本单位主要领导、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服务事项、法律法规、时事信息、资金信息、规划计划、公文处理等。
二、龙华区园林管理局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龙华之窗(www.hklhq.gov.cn)是龙华区龙华区园林管理局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龙华区园林管理局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龙华区龙华区园林管理局在龙华之窗开设龙华区园林管理局信息公开专栏,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具体方法:
目录导航:点击其中某一个,可显示相关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简单搜索:在信息搜索框输入关键词后,点击搜索按钮,可显示含有该关键词的信息列表;根据下拉菜单中的提示项,选择一个或两个限定条件,可以在关键词搜索的基础上缩小查阅范围。如需进一步缩小查阅范围,可使用"在结果中搜索"的功能,即在前次搜索的基础上,再根据需要选择不同条件进行检索。
主动公开的信息,也可到本单位当面咨询,当面受理点:龙华区园林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
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龙华金园办公区办公大楼306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898)66567900。(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
1、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龙华区园林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龙华区园林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龙华金园办公区办公大楼304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898)66567907。
2、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信息,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填写《申请表》,申请获取信息。填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申请登记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5、分类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制发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送达申请人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4)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纪检监察室投诉。
认为行政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