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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2824154-2/2023-00133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龙华区园林局 发文日期: 2018年03月01日
名  称: 龙华区园林局依申请公开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龙华区园林局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区人民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完善和规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申请人提出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应当有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信息、法人代表、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等;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5.申请提交时间。

 (二)申请表获取方式。

申请人可以在海口市龙华区政府网上下载电子版本的申请表。

第五条 依申请公开内容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当予以公开,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不包括:

 (一) 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 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

 (三) 需要政府部门加工、整理方能提供的信息;

(四)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六条 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一) 我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其办理办法按业务文办理的操作程序进行。

 (二) 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将期限延长至10个工作日。

 (三) 决定公开的,应当出具公开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公开决定书应注明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公开方式,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八条 本局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 监督措施

 (一) 群众监督: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 内部监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政府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限期整改。

 (三) 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列入年度考评工作内容。

第十条 本局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及处理结果等有关情况进行记录存档,并写入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以便备查。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具体工作,并公布受理、监督电话。

第十二条 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督办。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督办。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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