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826-8/2023-00388 分类:   
发布机构: 海口市龙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21日
名  称: 海口市龙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第三季度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问题挂牌督办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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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第三季度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问题挂牌督办的通报

区管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推进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根据《海口市龙华区建筑施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我局委托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区管在建工地开展了第三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截至目前,本次检查发现以下项目存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区质安站已针对相关企业存在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并严格采取相应处罚措施。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涉及项目及对应重大事故隐患

(一)省冷公共冷链商贸城(3#商业楼,冻品云冷链供应市场)。建设单位: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苍西村民委员会;施工单位:广东诺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壹级);监理单位:海南建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甲级)。

重大事故隐患:

1.安全员李友春无安全生产考核C证。(符合《标准》第四条第二款)

2.未编制悬挑专项施工方案。(符合《标准》第四条第四款)

3.现场架子工作业证与人员不一致。(符合《标准》第四条第三款)

(二)金富升大厦。建设单位:海口市龙华区滨濂村经济合作社;施工单位:海南省农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监理单位:海南卓众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乙级)。

重大事故隐患:

1.三级动火许可操作人员证件与现场人员不一致。(符合《标准》第四条第三款)

2.现场电工缺少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符合《标准》第四条第三款)

二、工作措施

以上事故隐患违反《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为有效遏制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我局决定对该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实行挂牌督办,具体措施为:

(一)限期责令整改

对省冷公共冷链商贸城(3#商业楼,冻品云冷链供应市场)、金富升大厦、旺角广场、昌荣星城14#楼等4个在建建筑工程参建企业加强督办,督促指导在整改期限内前坚决完成整改。各参建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该项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坚决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实施整改。

(二)责令停工整改

针对金富升大厦项目存在问题,区质安站已于9月13日下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相关责任单位停工进行整改,未整改完毕前禁止进行相应施工作业。

(三)实行顶格处罚

我局将对涉及企业重大事故隐患问题向龙华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报送违法违规进行顶格处罚,以执法促进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四)落实复查销号机制

区质安站将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落实认真复查、逐条销号机制。经复查验收合格的逐条进行销号;对整改不力、不能按时销号的项目将启动约谈、上报不良行为等严厉处罚手段。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引以为戒,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加强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各项管控举措,力促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海口市龙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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