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许可(主城区外)
住建局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2)
事项编码
46010600JS-XK-0002-A00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 非行政许可 □ 公共服务□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选址许可
(主城区外)
行使依据
1、、《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2、《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根据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持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拟建项目情况说明、项目选址意向、相关部门审查意见、现状地形图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办理主体
海口市龙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委托单位)
受理条件(必备材料)
申报者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海口市建设项目选址申报审批服务表;
2、市政府或发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
3、合法的用地地块现状地形图(1/500或1/1000)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城西、龙桥、龙泉、新坡、遵潭)镇规划所
办理地点
海口市龙昆北路19号一号楼龙华区政务服务大厅住建局窗口
联系电话
0898-66568971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2.1、附件2.2
服务表格
《海口市建设项目选址申报审批服务表》见附件2、3
范例
见附件2.4
监督电话
0898-66567787
在线办理链接
略
进驻中心情况
实地进驻 ■ 联网进驻 □ 未进驻 □
附表2.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流程图
附表2.2
岗位说明(二)
序号
岗位名称
工作职责
负责人
办理时间
1
受理岗
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根据行政许可的受理程序和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马建军(窗口)
李绍灵(窗口)
1个
工作日
2
复核岗
1、全面审查申请材料;2、对选址提出意见; 3、报局长审批
韩继生(经办人)
唐迈海(经办人)
王海波(经办人)
王国来(经办人)
张才斌(经办人)
赵斌(主任科员)
2个
3
审核岗
对规划方案审核,并做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曾德裕(局长)
附表2.3
海口市建设项目选址许可
申报审批服务表
申报单位: (盖章)
负 责 人: (签名)
编 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印制单位:海口市规划局
申
报
者
基
本
信
息
单位或个人
名称
地 址
单位负责人
联系
电话
身份证
号码
联系人
内
容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用途
项目批文
项目资金
项目规模
申报附件
1、建设单位选址申请函(原件1份),附法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秀英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表(原件1份)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准文件
3、市政府或发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1份);
4、合法的用地地块现状地形图(1/500或1/1000)
申报理由
其
他
说
明
注
意
事
项
以下信息由申报者填写
以下信息由相关部门填写
审批服务信息
相关部门
意 见
日期: 年 月 日(盖章)
初核意见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复核意见
审核意见
发证信息
证件名称
证件编号
发证日期
发证人
领证人
身份证号码
备注
附表2.4
海口市**局
海口市**路**号
王**
1300*******
4601**********
陈**
1390********
4600**********
**垃圾处理厂
秀英区**镇**处
垃圾处理
1500万
15亩
1、建设单位选址申请函(原件1份),附法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秀英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表(原件1份)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准文件3、市政府或发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1份);4、合法的用地地块现状地形图(1/500或1/1000)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因此提出申请。
主办: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龙华区信息中心 网站联系电话:0898-66569776 琼ICP备09001072号-4 琼公网安备:4601060200043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60001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龙华区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