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
区住房保障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5)
填表日期:2014年8月
事项编码
46010000JS-FW-0010-A00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 非行政许可□ 公共服务■
事项名称
行使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2、《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
(一)房屋已出售且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
(二)已交付使用的30%以上业主书面联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交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和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已推选业主代表组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的报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和成立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指导和协助。
3、《关于海口市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
办理主体
海口市龙华区住房保障中心
受理条件
申报者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申报审批服务表;
2、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业主大会相关材料(含:推荐业委会委员候选人的公示、业主大会会议决议、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原件)、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开箱验票证明资料、业委会选举结果统计表、原始会议纪要);
4、业主委员会委员未欠交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证明、产权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5、业主名册等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办理地点
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四季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
68560770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5.1;见附件5.2
服务表格
《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申报审批服务表》见附件5.3
范例
见附件5.4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66567787
在线办理链接
进驻中心情况
实地进驻 ■ 联网进驻 □ 未进驻 □
附件5.1
海口市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审批服务流程图
(权力运行流程图)
不予受理或一次告知缺少资料
公示7天
公示10天
附件5.2
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岗位说明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职能
办理人员
1
受理审核岗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吴多雄、庄立滨
1个工作日
2
核准岗
根据复核情况,并根据结果出示筹备组备案公示
龙灼忠
6个工作日
附件:5.3
海口市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
申报审批服务表
申报单位: (盖章)
负 责 人: (签名)
编 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印制单位: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以下信息由申报者填写
申报者基本信息
业主委员会名称
住 址
主要负责人
联系
电话
身份证
号码
联系人
申报内容
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住房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申报附件
1、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业主大会相关材料(含:推荐业委会委员候选人的公示、业主大会会议决议、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原件)、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开箱验票证明资料、业委会选举结果统计表、原始会议纪要);
3、业主委员会委员未欠交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证明、产权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4、业主名册等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报理由
其他说明
注意事项
申报时请将各位委员的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对。
以下信息由相关部门填写
审批服务信息
所在街道办意见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盖章)
初核意见
日期: 年 月 日
复核意见
审核意见
发证信息
证件名称
证件编号
发证日期
发证人
领证人
备注
附件:5.4(范例)请秀英区填写范例
韩华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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