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826-8/2023-00128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龙华区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13年12月19日
名  称: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龙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政务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根据政务公开工作条例及龙华区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党组负责本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第三条 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种类为:检查、局务会批评、行政处分。

  第四条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不按规定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

  (二)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三)对投诉人、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其他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

201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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