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966-6/2023-00019 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龙华区中山街道办 发文日期: 2013年11月10日
名  称: 人口和计划生育便民办证首问责任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人口和计划生育便民办证首问责任制度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确保群众满意,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群众来街道办事,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以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向当事人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地告知有关承办部门。

四、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科室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街道党政办公室联系,帮助落实有关承办部门;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群众以一个满意的答复。

五、办理事项若不属于我街道职能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

六、有关人员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转有关部门办理。来电话咨询的,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地回答;属于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街道工作人员接答电话应热情礼貌,并尽可能地回答问题。

七、对于来投诉、报案、举报的群众,应热情接待,认真受理,详细耐心地听取群众的陈述,并做好记录。

八、对群众的投诉、举报等问题或由其他单位、部门经手办理的事项等,一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情况,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查询落实,主动向群众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和反馈工作,让群众满意。

九、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

1.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谈话告诫。

2.责任人接待推诿或刁难群众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当年考核不称职或直至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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