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966-6/2023-00026 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龙华区中山街道办 发文日期: 2013年11月10日
名  称: 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窗口工作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窗口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证件、证明的办理工作,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加强服务窗口建设,推行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办理相关计划生育证件、证明,特制定本服务窗口工作制度。

一、服务窗口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依法行政与竭诚为群众服务相结合原则;

3.坚持诚信与效能统一的原则;

二、服务窗口工作方式

实行一个服务窗口对外,对符合办理计划生育证件条件和程序且材料齐全的简单事项应予以即时办理,如需按法定时限未能当场办理的要告知当事人应办结的具体时限和理由,对属于其他部门办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向相关部门申请。

实行“一站式”服务,街道11个社区居委会每月安排2天时间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实行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就能为群众一次性办结事务。

三、服务窗口工作职责

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群众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独生女子父母光荣证》、《政策性二孩生育证》申报;按规定、审核并出具相关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受理群众上访、申诉;提供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四、窗口服务制度

群众到服务窗口申请办证、咨询、申诉或办理其他事项,第一个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在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能够办理的,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属于转办、联办、呈办或一时难以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引领对象到相应职责的部门办理。

五、一次性告知制度

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向当事人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办理程序、办结时限等。

六、限时办结制度

1. 对符合办理计划生育证件条件和程序且材料齐全的简单事项应予以即时办理,并交付给前来办事的当事人。

2. 如需按法定时限未能当场办理的要告知当事人办结的具体时限和理由,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天内办结。办理《独生女子父母光荣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天内办结。办理《政策性二孩生育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 天内办结。

七、服务窗口承诺制度

1.服务窗口以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为宗旨,做到服务热情,平等待人;

2.对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材料,避免群众多次往返;

3.忠于职守,提高工作效率,按照时限要求办理群众申请事项;

4.增强窗口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八、服务窗口管理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服务窗口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服务窗口日常管理工作。

2.落实服务窗口值日制度。服务窗口建立服务值班制度,在工作时间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确保有专人在服务窗口接待服务,不得出现离岗、脱岗;工作时间以外,服务热线应保持电话畅通,以便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九、建立绩效考评制度

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核和服务工作中的成绩纳入年终考核和评优评先之中,考核不合格者,将给予批评教育、效能告诫,并不得评优评先。

十、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1.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核和服务工作中态度粗暴、玩忽职守,以及违法行政、徇私舞弊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理。

2.建立健全服务档案。服务窗口应当实行服务登记制度,各种材料要收集归档,以备查验。

十一、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一孩《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独生女子父母光荣证》、《政策性二孩生育证》申报条件、程序和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公示上墙,方便群众,公开透明文明办事。

十二、设立投诉电话。

投诉电话:

海口市龙华区人口计生委:0898-66569258

海口市龙华区中山街道计生办:0898-6623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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