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办理(初审)
事项编码
460106001-FW-0020
事项分类
行政服务
事项名称
行使依据
《海南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第七条
办理主体
龙华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
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出具:
1、填写《海口市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的营业执照
3、场地租赁合同
4、《就业失业登记证》
5、身份证或户口本
6、有效担保措施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14工作日
承诺期限
办理地点
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
联系电话
66249551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5
服务表格
略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66567787
在线办理链接
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办理(初审)岗位职能表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职能
办理人员
1
受理岗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社区劳动保障管理站社保专管员
1工作日
2
审核岗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陈诗禄
13工作日
主办: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龙华区信息中心 网站联系电话:0898-66569776 琼ICP备09001072号-4 琼公网安备:4601060200043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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