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初审)
事项编码
460106001-FW-0022
事项分类
行政服务
事项名称
行使依据
《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暂时办法》第十四条
办理主体
龙华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
受理条件
1、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中小学校(含职业中学)在校生,少年儿童和其他工作从业人员。
2、填写《海口市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表》;
3、缴纳医保费用。
收费依据和标准
《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
成年人70元/人/年,未成年人40元/人/年
法定期限
5工作日
承诺期限
办理部门
中山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所
办理地点
各社区社会保障管理站
联系电话
66249551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5
服务表格
略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66567787
在线办理链接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初审)岗位职能表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职能
办理人员
1
受理岗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社区劳动保障管理站社保专管员
1工作日
主办: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龙华区信息中心 网站联系电话:0898-66569776 琼ICP备09001072号-4 琼公网安备:4601060200043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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