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申请(初审)
事项编码
460106001-FW-0011
事项分类
行政服务事项
事项名称
行使依据
海南省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办理主体
龙华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
受理条件
1、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
2、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转向社会救助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3、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4、《通知》规定,同一事由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每年申请临时救助的次数不能超过2次。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3工作日
承诺期限
办理部门
海口市龙华区中山街道民政办公室
办理地点
海口市大兴西路7号
联系电话
66202273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5
服务表格
略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66567787
在线办理链接
临时救助申请(初审)岗位职能表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职能
办理人员
1
受理岗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吴丹萍
许俊海
1工作日
2
审核岗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符众投
2工作日
主办: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龙华区信息中心 网站联系电话:0898-66569776 琼ICP备09001072号-4 琼公网安备:4601060200043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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