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966-6/2023-00146 分类: 行政审批   
发布机构: 龙华区中山街道办 发文日期: 2013年07月23日
名  称: 临时救助申请(初审)
文  号: 主 题 词:


临时救助申请(初审)

事项编码

460106001-FW-0011

事项分类

行政服务事项

事项名称

临时救助申请(初审)

行使依据

海南省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办理主体

龙华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

受理条件

1、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

2、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转向社会救助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3、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4、《通知》规定,同一事由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每年申请临时救助的次数不能超过2次。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3工作日

承诺期限

3工作日

办理部门

海口市龙华区中山街道民政办公室

办理地点

海口市大兴西路7

联系电话

66202273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5

服务表格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66567787

在线办理链接

 
 

临时救助申请(初审)岗位职能表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职能

办理人员

承诺期限

1

受理岗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吴丹萍

许俊海

1工作日

2

审核岗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符众投

吴丹萍

2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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