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966-6/2023-00148 分类: 行政审批   
发布机构: 龙华区中山街道办 发文日期: 2013年07月23日
名  称: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初审)
文  号: 主 题 词: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初审)

事项编码

460106001-FW-0013

事项分类

行政服务事项

事项名称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初审)

行使依据

《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办理主体

龙华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

受理条件

公共租赁房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现居住房屋属危房,或者申请人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本市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二)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城镇户口;或者在本市依法缴交各项基本社会保险满 3年;或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并已与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 (含法人及其他组织)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满 3年。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本市实际居住满8年。

(三)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符合本市公布的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线标准。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未享受廉租住房配租、租住公有住房、房改购买公有住房、参与集资建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的;或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 3年内未有偿转让过住房的。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2工作日

承诺期限

22工作日

办理部门

海口市龙华区中山街道民政办公室

办理地点

海口市大兴西路7

联系电话

66202273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5

服务表格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66567787

在线办理链接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初审)岗位职能表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职能

办理人员

承诺期限

1

受理岗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吴丹萍

许俊海

1工作日

2

审核岗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符众投

吴丹萍

21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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