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初审)
事项编码
460106001-FW-0017
事项分类
行政服务
事项名称
行使依据
《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0〕75号)、《海南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琼人社发〔2011〕123号)
办理主体
龙华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
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出具:
1、如写填写《就业援助对象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1寸证件照2张
3、属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需提供失业证明
4、属享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零就业家庭证》复印件(原件交验)
5、属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原件交验)
6、属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原件交验)
7、属残疾人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原件交验)
8、其他人员需提供能证明其属就业困难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10工作日
承诺期限
办理部门
中山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所
办理地点
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
联系电话
66249551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5
服务表格
略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66567787
在线办理链接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初审)岗位职能表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职能
办理人员
1
受理岗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社区劳动保障管理站社保专管员
1工作日
2
审核岗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陈诗禄
9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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