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966-6/2023-00153 分类: 行政审批   
发布机构: 龙华区中山街道办 发文日期: 2013年07月23日
名  称: 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初审)
文  号: 主 题 词:


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初审)

事项编码

460106001-FW-0007

事项分类

行政服务事项

事项名称

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初审)

行使依据

《海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定》(琼府令【2003165号);《海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琼府令【2006206

办理主体

龙华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

受理条件

1、户籍条件。申请者必须是持有当地常住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

2、家庭收入条件。申请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生活状况条件。申请者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工作日

办理部门

海口市龙华区中山街道民政办公室

办理地点

海口市大兴西路7

联系电话

66202273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5

服务表格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66567787

在线办理链接

 

 

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岗位职能表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职能

办理人员

承诺期限

1

受理岗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吴丹萍

许俊海

1工作日

2

审核岗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符众投

吴丹萍

19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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