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初审)
事项编码
460106001-FW-0007
事项分类
行政服务事项
事项名称
行使依据
《海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定》(琼府令【2003】165号);《海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琼府令【2006】206号
办理主体
龙华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
受理条件
1、户籍条件。申请者必须是持有当地常住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
2、家庭收入条件。申请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生活状况条件。申请者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工作日
承诺期限
办理部门
海口市龙华区中山街道民政办公室
办理地点
海口市大兴西路7号
联系电话
66202273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5
服务表格
略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66567787
在线办理链接
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岗位职能表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职能
办理人员
1
受理岗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吴丹萍
许俊海
1工作日
2
审核岗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符众投
19工作日
主办: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龙华区信息中心 网站联系电话:0898-66569776 琼ICP备09001072号-4 琼公网安备:4601060200043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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