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966-6/2023-00154 分类: 行政审批   
发布机构: 龙华区中山街道办 发文日期: 2013年07月23日
名  称: 廉租住房保障(初审)
文  号: 主 题 词:


廉租住房保障(初审)

事项编码

460106001-FW-0012

事项分类

行政服务

事项名称

廉租住房保障(初审)

行使依据

《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第四条

办理主体

龙华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

受理条件

廉租房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且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户口3(3)以上;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无自有住房,或者现自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当年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面积标准;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转让过住房。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2工作日

承诺期限

22工作日

办理部门

海口市龙华区中山街道民政办公室

办理地点

海口市大兴西路7

联系电话

66202273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5

服务表格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66567787

在线办理链接

 

廉租住房保障(初审)岗位职能表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职能

办理人员

承诺期限

1

受理岗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吴丹萍

许俊海

1工作日

2

审核岗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符众投

吴丹萍

21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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