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966-6/2023-00158 分类: 行政审批   
发布机构: 龙华区中山街道办 发文日期: 2013年07月23日
名  称: 经济适用房申请(初审)
文  号: 主 题 词:


经济适用房申请(初审)

事项编码

460106001-FW-0014

事项分类

行政服务服务

事项名称

经济适用房申请(初审)

行使依据

《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琼府办〔200931号)

办理主体

龙华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

受理条件

经济适用房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包括各类经济实体、其他组织)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家庭收入标准。2013年的收入标准是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5245元(含)。

(三)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2013年的住房困难标准是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

注: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的下列人员可作为单身申请人提出申请:

(一)离异不带子女的人员;

(二)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三)未婚人员。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2工作日

承诺期限

22工作日

办理部门

海口市龙华区中山街道民政办公室

办理地点

海口市大兴西路7

联系电话

66202273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5

服务表格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66567787

在线办理链接

 
 

经济适用房申请(初审)岗位职能表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职能

办理人员

承诺期限

1

受理岗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吴丹萍

许俊海

1工作日

2

审核岗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符众投

吴丹萍

 

21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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