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信息行政审批公开制度
为推进服务中心信息行政审批公开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
1、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的有关信息;
2、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
3、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
4、反映本服务中心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事项;
5、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6、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便民服务工作政策的情况;
7、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公开的形式
1、公开栏、显示屏;
2、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
3、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地获取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信息的形式。
法律、法规、规章对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信息的内容、形式、期限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