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966-6/2023-00192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龙华区中山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15年08月03日
名  称: 海口市龙华区中山街道2015 年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龙华区中山街道2015 年

 
 
海口市龙华区中山街道2015 年 
 
 
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方案 
 
 
 
 
根据龙华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龙华区 2015年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龙委办〔2015〕44 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市委二十一条规定及区委十二项规定精神,以持续纠正“四风”、整治“庸懒散奢贪”和“吃拿卡要拖”为主题,以民主评议和民意测评为手段,以人民群众满意为衡量标准,按照“三严三实”和“马上就办”的要求,通过广泛开展社会评价工作,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发展环境,为建设海口“首善之区”营造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发展环境。 
 
 
二、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街道各部门、各社区。具体如下: 
 
 
(一)街道各部门(14个) 
 
 
街道纪工委、党政办、工会、武装部、民政办、计生办、城卫办、城建办、综治办、禁毒办、安监办、财经办、三防办、社保所。 
 
 
     (二)街道各社区(11个) 
 
 
得胜沙社区、富兴社区、义兴社区、永兴社区、竹林社区、长堤社区、人和坊社区、居仁坊社区、园内里社区、西湖社区、西门外社区。 
 
 
三、评价内容 
 
 
(一)根据我街道测评对象工作实际,将紧扣持续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和整治“庸懒散奢贪”主题,重点对评价对象的作风建设、信息公开等十个方面进行评价,其中五项为通用指标,五项为专项指标。 
 
 
1、通用指标:对应除窗口行业类外的所有评价对象。 
 
 
(1)在作风建设方面,主要评价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市委二十一条规定及区委十二项规定精神,反对和纠正“四风”情况;持续整治“庸懒散奢贪”,着力治理 “吃拿卡要拖”和“不干事、不担事”情况。(党政办、街道纪工委为责任单位,负责收集和整理有关信息) 
 
 
(2)在信息公开方面,主要评价权力行使和公共服务的透明度,包括采用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应予公开、上级机关要求公开和群众普遍关心的各类事项信息情况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全面、及时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等信息情况;及时受理和回复群众申请公开事项情况。(党政办负责收集和整理有关信息) 
 
 
(3)在履职尽责方面,主要评价行政和服务的效能情况,包括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完成重点任务、做好本职工作情况;加强效能建设,主动、及时、高效为群众服务情况;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情况。(各部门提供情况,效能办负责收集上报) 
 
 
(4)在清正廉洁方面,主要评价被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情况,包括遵守廉洁从政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情况;加强内部管理监督,编制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防控廉政风险情况;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杜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违规公款吃喝等挥霍浪费问题情况。(各分管领导、各部门提供情况,纪工委负责收集汇总) 
 
 
(5)在履行承诺方面,主要评价被评单位对群众关心和反映问题的回应情况,包括对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利益问题征集群众意见、畅通群众投诉反映渠道情况;对群众关心和反映的问题研究解决、及时反馈、作出承诺情况;兑现承诺并公开承诺办理结果、办理并回复群众投诉事项办理结果以及上一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情况。(个各分管领导、各部门提供情况,效能办负责收集整理) 
 
 
2、专项指标。分别对应除窗口行业类外的所有评价对象。除了通用指标,按类别增加专项指标。党群工作部门与人大专项指标为“联系群众”;街道各部门、各社区“为民办事”、改善民生与投资环境;便民服务中心、社保所专项指标为“服务质量”。 
 
 
(1)在联系群众方面,主要评价贯彻落实密切联系群众规定情况,包括到基层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关心群众疾苦情况;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定期走访辖区群众,及时处理群众诉求情况;下基层轻车简从、简化接待情况。(党群口负责收集整理) 
 
 
(2)在公正执法方面,主要评价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情况,包括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情况;杜绝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情况。(城卫办、计生办、综治办负责) 
 
 
(3)在为民办事方面,主要评价转变职能、服务群众情况,包括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事项情况;立足本部门职责,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情况;简化审批手续和办事流程、推行便民服务措施情况。(便民服务中心、各社区负责) 
 
 
(4)在服务质量方面,主要评价树立为民服务观念、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杜绝刁难群众、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遵守商业道德、社会公德、诚实守信情况;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客户和消费者利益情况;杜绝虚假宣传、恶性竞争、违规收费等问题情况。(便民服务中心、各社区负责) 
 
 
(5)在改善民生与投资环境方面,主要评价解决教育、医疗、就业、住房保障、环境保护等群众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情况;各项惠民政策执行情况;推行便民服务措施和发挥便民服务热线作用情况;改善投资环境,提升服务水平,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情况。(街道民政办、社保所负责) 
 
 
(二)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窗口行业测评。 
 
 
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方面内容: 
 
 
1、环境设施方面,主要是对行业提供的服务环境、设施的评价,包括服务环境的卫生、舒适、整洁等内容。 
 
 
2、举止仪表方面,主要是对行业员工精神面貌的评价,包括文明用语、仪表仪容、动作言谈等。 
 
 
3、办事告示方面,主要是对行业公开办事制度的评价,包括业务告示明了、指示标识清晰等。 
 
 
4、行业诚信方面,主要是对行业向社会承诺服务内容兑现情况的评价,包括不欺诈、不损害顾客隐私权等。 
 
 
5、服务态度方面,主要是对行业员工服务态度、服务主动性的评价,包括与顾客沟通、交流等。 
 
 
6、业务水平方面,主要是对行业员工具备业务知识、处理问题能力的评价,包括处理问题快捷等。 
 
 
7、反应能力方面,主要是对行业处理突发事件能力的评价等。 
 
 
8、工作绩效方面,主要是对行业的社会贡献、社会价值的评价,包括工作效率、行业形象等。 
 
 
9、遵纪守时方面,主要是对行业员工日常工作中遵纪守时的评价,包括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准时营业服务等。 
 
 
10、便民服务方面,主要是对行业为帮助公众所采取的便民措施的评价等。 
 
 
(以上十个方面,由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 
 
 
四、评价步骤 
 
 
评价活动按照部署安排、明察暗访、民主测评、总结提高等步骤开展。 
 
 
(一)部署安排(2015年6月)。制定2015年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全街动员部署。要求全街各部门安排本部门的社会评价工作,并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同时通过门户网站、宣传栏等平台向社会公布,让群众充分了解全区各单位的职责任务、承诺措施、评价内容和投诉渠道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明察暗访(2015年6月—10月)。街道纪工委将配合市区效能办、市区纠风办组织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监督专员、特邀监察员、评价代表、行风评议员、媒体记者、服务对象随机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同时街道纪工委、效能办将不定时进行明察暗访,了解我街各单位部门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及公开承诺的落实履行情况。 
 
 
(三)评价工作(2015年9月-11月)。按照海口市龙华区方案的部署,此项社会评价工作由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街道纪工委做好配合工作。1、群众满意度测评。在该阶段,群众满意度测评主要是由市统计局进行社会问卷调查和电话访问。2、公开评价。市效能办、市纠风办组织召开全市公开评价大会,进行评价。设服务窗口的基层站所和窗口行业不参加公开评价,仅参加群众满意度测评。3、结果运用。对在评价工作中被扣分并严重影响龙华区在市级年度考核的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将追责第一责任人。 
 
 
(四)总结提高(2015 年 12 月)。认真总结开展社会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根据市效能办反馈的民主评价综合得分情况结果分析,查找发现我街道的问题及不足,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建立健全长效的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7 月 5 日前全街各部门按照《海口市 2015 年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方案》(附件 1)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将社会评价工作安排部署到位。通过活动,让群众充分了解本单位的职责任务、承诺措施、评价内容和投诉渠道等。 
 
 
通过发放问卷、召开座谈会、设立投诉电话、信箱等多途径查找本单位在作风建设、信息公开、履职尽责、清正廉洁、履行承诺、服务质量、改善民生与投资环境等方面的不足,同时对照《海口市效能办关于2014年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结果的函》(附件 2)中评议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整改。 
 
 
通过龙华门户网站、公开栏、宣传栏等平台将本单位2015年的公开承诺向社会公示,公开承诺字数控制在120字内,承诺内容要求围绕评价指标、针对存在问题、反映群众关切、目标明确具体、措施切实可行。其中党政办负责制定中山街道公开承诺并在街道公告栏、社区液晶显示屏、中山街道微信工作群公布;便民服务中心还应在办事大厅、服务网点等对外服务窗口设立公示栏公示承诺,同时做好照片存档工作,以备检查。 
 
 
(二)在2015年7月30日前按要求将相关人员手机号码报送至区效能办,为市统计局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提供样本,具体分配如下:党政办负责80个,便民服务中心负责10个。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和本单位工作人员手机号码要求体现评价者的相关性、亲历性,主要提供在本单位办理过各类事项的服务对象的电话号码。 
 
 
(三)党政办于2015年9月30日前,负责撰写并提交自我评价材料及社会评价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9)至区效能办。自我评价材料应包含公开承诺兑现情况、2014 年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等,要求内容具体、数据准确,字数控制在 3000 字内。 
 
 
(四)社会评价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区效能办报送工作总结。 
 
 
 
 
海口市龙华区中山街道工委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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