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9550-0/2023-00412 分类: 行政审批   
发布机构: 龙华区遵谭镇 发文日期: 2013年12月10日
名  称: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初审)
文  号: 主 题 词: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初审)

事项编码

460106103- SP-0011

事项分类

非行政许可审批

事项名称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初审)

行使依据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主体

海口市龙华区遵谭镇人民政府

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出具:

1、双方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

2、结婚证;

3、壹孩《生育服务证》;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会及镇(街)计生办出具的申请人只有一个子女的证明。

注: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海口市龙华区遵谭镇人民政府

办理地点

遵谭墟

联系电话

65483833

权力运行流程图

受理→初审→报区人口计生委审定→发证

服务表格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66567787

在线办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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