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初审)
事项编码
460106103- SP-0011
事项分类
非行政许可审批
事项名称
行使依据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主体
海口市龙华区遵谭镇人民政府
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出具:
1、双方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
2、结婚证;
3、壹孩《生育服务证》;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会及镇(街)计生办出具的申请人只有一个子女的证明。
注: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办理地点
遵谭墟
联系电话
65483833
权力运行流程图
受理→初审→报区人口计生委审定→发证
服务表格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常见问题解答
略
监督电话
66567787
在线办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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