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实行就业援助实施意见》二、城镇零就业家庭的认定和管理 (一)认定条件 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或离岗状态,没有稳定收入、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 (二)认定程序 1.符合认定条件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根据自愿的原则,可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失业证》、失业登记证明或社区出具未就业有效凭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所提出申请,并填写《海口市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由街道(镇)初审、公示后,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2.经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审核后,将材料汇总报市就业局复核认定后发给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证书》。市就业局每季度将《零就业家庭证书》的办理情况汇总报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备案。 3.经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每户限 1人),可凭《零就业家庭证书》,按照现行有关程序申请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纳入优惠政策扶持范围,享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琼府[2006]9号)规定的除税收以外的各项相应的扶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