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 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海口市龙华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问题一:《海口市龙华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颁布的必要性是什么?
回答一:和谐劳动关系事关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证。当前,小微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推动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与大中型企业相比较,小微企业普遍存在劳动法律意识不强、管理水平不高和专业人员不足等现实问题,困扰企业发展。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大对小微企业服务力度,规范小微企业用工管理,实现小微企业良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50号)和《海口市龙华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龙华区于2024年10月30日在全省率先出台本《管理办法》。
问题二:什么是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
回答二:该服务是指通过政府搭建平台、提供补贴的方式,遴选和鼓励专业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为小微企业免费提供一定期限的包括提供政策解读及劳动法律咨询服务、协助招聘员工、协助进行劳动合同管理、协助办理社会保险、协助组织相关员工培训、指导依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协助管理员工入离职事宜、协助办理薪酬等一揽子基础劳动关系事务服务,为企业进行日常劳动关系管理提供专业化建议与指引。
问题三:在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中,小微企业、人力资源机构、托管服务机构和托管服务对象分别是什么?
回答三: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是指小微企业根据需求将劳动关系事务相关事项委托托管服务机构承担。政府部门支持并遴选人力资源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助力小微企业良性发展,共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小微企业,是指在龙华区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龙华区产业政策,企业在岗职工5人以上99人以下(均包含本数),生产经营规模属于小型、微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除外)。
人力资源机构,是指依法在市场监管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且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业务的法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执行。
托管服务机构,是指根据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遴选确定,并为托管服务对象提供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的人力资源机构。
托管服务对象,是指与托管服务机构签订托管服务协议,接受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的小微企业。
问题四:开展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对小微企业发展有何好处?
回答四:良好的劳动关系氛围,不仅能够提升企业员工的幸福感与归属感,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还能提升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空间。通过托管服务,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可以全方位帮助企业规范人事关系处理流程,实现事前介入预防,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及成本,切实帮助企业提升劳动关系管理和协调水平,从源头上规避用工风险,降低劳动纠纷发生率,让小微企业将更多的精力与资金用在生产经营中,实现企业健康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有机统一,为企业的进阶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问题五:如何确保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质量?
回答五: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与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小微企业签订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协议后,需向区人社部门备案,并定期接受对托管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其服务供给优质高效。小微企业在首年托管服务期内无需支付托管费用。
问题六:什么样的小微企业符合托管服务条件?优先被纳入服务对象的条件是什么?
回答六:《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机构除外)可作为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对象:
(一)注册地,纳税地均在龙华区,生产经营正常。
(二)企业在岗职工5人以上99人以下(均包含本数),生产经营规模属于小型,微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符合上述规定,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小微企业(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除外),托管服务机构应优先纳入服务对象:
(一)龙华区“注促营”“个转企”后的企业、“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员工人数不受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限制;
(二)上一年度发生劳动信访、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案件的企业;
(三)区内重点扶持、重点引进的企业;
(四)其他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企业。
问题七:什么样的人力资源机构可以报名参加托管服务机构遴选?
回答七:《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力资源机构可在人社部门组织遴选时申请报名参加托管服务机构的遴选:
(一)依法在市场监管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且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证》,并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业务的法人单位;
(二)具有专门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和必要办公条件;
(三)具有两名以上专职服务人员,且取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中级及以上),劳动关系协调员(中级及以上)、劳动争议调解员、法律职业资格等相关资格证书之一;
(四)遴选前一年内在龙华区没有发生劳动监察属实举报投诉及劳动争议仲裁败诉案件;
(五)征信情况良好,遴选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问题八:《管理办法》关于补贴金额和指标是如何规定的?
回答八:区人社部门根据龙华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托管服务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时间、服务效果等,综合确定服务补贴金额和给予补贴的托管服务对象指标。政策出台首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家,累计补贴不超过200家;第二年和第三年补贴金额和指标与首年保持一致。
问题九:涉及《管理办法》相关疑问到哪里咨询?咨询电话是多少?
回答九:本政策解答未尽事宜,由海口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98-66510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