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2024年第一次公租房配租方案

  更新时间:2024-04-17 17:44   来源:龙华区住建局  作者:

    为切实解决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做到应保尽保,根据《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配租房源

    本次要配租的房源共20套,分别为:

    滨涯小区10套,地址:龙华区三叶西路

    盐灶小区4套,地址:龙华区盐灶路

    民安小区5套,地址:美兰区青年路

    岭下小区1套,地址:美兰区文明东路

    二、配租对象

    202441日前被确定为我市城镇(主城区)低保对象或者特困人员的公租房保障对象。(不含农村低保)

    三、选房意向登记

    选房意向登记时间:2024417-422

    四、公示

    将符合配租要求的保障对象的相关情况、配租排序和配租房源挂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配租对象按本方案时间要求进行抽号选房。

    五、配租选房

    时间:2024430日上午9:00

    六、选房地点

    选房地点设在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603-1房。

    七、配租原则

    本着公开透明与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房源信息、公开配租方案、配租过程、配租结果。全过程接受群众、媒体舆论监督。

    八、配租程序

    1、确定选房序号。按资格审核备案的时间先后确定选房序号。

    2、抽取房号。申请人根据选房序号排队,在房源抽号箱中随机抽取房号选房过程每人限时1分钟。

    3、备案登记房号。申请人选定房号后,当场备案选定房号,并领取《海口市保障性住房配租房号确认书》。

    4、办理签约入住手续

    签订合同时间:2024515日前

    九、注意事项

    1、未按本方案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与选房、选房后不接受当期住房配租安排的视为放弃当期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无特殊情况的,原则上2年内不再安排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连续2次放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安排的,5年内不再安排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2、申请人选房须携带个人身份证;申请人无法亲自到场参加选房号的可委托代理人参加,被委托人须携带申请人及个人身份证、委托书到现场摇号选房。

                                      海口市龙华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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