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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海秀快速路交通组织优化完善工程-龙昆南立交匝道完善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更新时间:2022-12-02 17:59   来源:区房屋征收中心  作者: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海府办规〔202111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海秀快速路交通组织优化完善工程-龙昆南立交匝道完善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项目名称:海秀快速路交通组织优化完善工程-龙昆南立交匝道完善工程项目

征收范围:该项目涉及龙华段两条匝道:一、新建SW匝道道路基段及桥梁全长约940.483米,海秀快速路主线北侧拼宽约422.215m;其龙华段区域从龙昆南路20号凯盛广场停车场起(位于南沙路与龙昆北路交接处)建桥墩架箱梁拼宽接至海秀快速路主线桥(位于正义路与明月路交接处);二、新建WN匝道桥梁全长约628.431米,拼宽既有WS匝道约103.069米,其龙华段区域从龙昆南路30号正大豪庭小区出入口附近空地起建桥墩架箱梁拼宽衔接至海秀快速路主线桥(位于南沙路10号海口市地方公路管理站空地处附近),上述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海口市龙华区房屋征收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道办事处、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街道办事处

五、签约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10号(原海口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办公楼一楼龙华区龙昆南立交匝道完善工程项目指挥部,联系电话:18976598796(陈先生)、0898-66738350(办公室电话)。

六、征收补偿标准:本项目征收补偿标准按照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审定的《海秀快速路交通组织优化完善工程-龙昆南立交匝道完善工程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七、签约期限:2022122日至20221231

八、房屋征收范围内,违反规定实施新建、扩建、临建超过批准期限的不予以补偿;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的,按原房屋性质、面积进行补偿。

九、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本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十、被征收人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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