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关于海口市龙华区海虹化纤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协商选取评估机构的通告
海虹化纤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位于龙华区城西镇城西路45号,北至城西路,南至规划路,西至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东至现状学院路(具体以项目征收红线为准)。
现该项目准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等相关规定,就海虹化纤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评估机构选定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天内(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28日)内 ,请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户自主协商选定评估机构。
二、按照一证一户原则,征收范围内所有的被征收人(户)自主协商,选取海口市龙华区海虹化纤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评估机构。
三、在规定期限内,全体被征收人若能达成一致意见选出该项目评估机构,被征收户应在2024年4月28日(含)前,将协商选定的过程、结果以书面形式及选定评估机构的资质材料等提交至海口市龙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进行审查。
材料提交地址: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4号楼311办公室
联系单位:海口市龙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98-66775723。
四、若协商选定过程行为及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由海口市龙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在项目征收范围内及龙华区人民政府官网网站上公示。若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书面协商选定结果报告,或虽提交书面协商选定结果报告但不符合本通告第二条要求的,视为协商选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特此通告。
附件:龙华区海虹化纤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范围示意图
海口市龙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