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关于签订海口市龙华区海虹化纤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预征收补偿协议的通告

  更新时间:2024-05-29 17:00   来源:龙华区住建局  作者:

海口市推进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将龙华区海虹化纤厂片区项目列入海口市2024年度城市更新计划项目,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征收海口市龙华区海虹化纤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范围内的地上建(构)筑物和其他附属物。为加快推进本项目征收工作,更好地维护本项目范围内被征收人利益和权益,根据《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海府办规〔2021〕11号)、《海口市城市更新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海府办〔2022〕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征收人可在正式征收决定前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征收补偿协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海口市龙华区海虹化纤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

二、征收范围:北至城西路,南至规划路,东至现状学院路,西至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具体以项目征收红线为准),上述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征收目的:用于海口市龙华区海虹化纤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项目建设。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征收主体: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海口市龙华区房屋征收局。

征收实施单位: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人民政府。

、协议的签订期限及生效条件: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13日止,被征收人可与区政府协商签订附生效条件协议的预征收补偿协议

协议生效条件:本通告项下协议为附生效条件协议,协议签订后且本项目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

    、签约地点:海口市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区4号楼311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6711137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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