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关于丁村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拟征拆部分土地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18 18:30   来源:龙华区住建局  作者:

为实施海口市国土空间规划,需征收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丁村经济社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丁村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拟征拆部分土地位于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东至城南路,西至迎宾大道,南至美舍河南岸,北至凤翔西路。用地总面积约756.73亩,拟征收集体土地654.45亩,涉及城西镇丁村经济社等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拟开发用途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作为丁村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成片开发建设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城西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6月18日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信息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户数、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或实际权利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或实际权利人)共同确认。不能直接到场的,则需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6月18日起,至2024年7月1日止。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城西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范围内航拍影像成果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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