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农药化肥减量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龙华区农药化肥减量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区农药化肥减量化行动,确保2022年农药化肥减量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完成,促进海口市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助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根据《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海口市2022年农药化肥减量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农〔2022〕302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农药化肥减量补助,具体方案如下:
一、农药化肥减量补助发放对象
(一)农药减量补助
在本区域内主要作物上采用割草机(包粉碎)除草,采用防虫网、黄蓝板(测防两用)、杀虫灯防治病虫害开展绿色防控措施的示范区进行补助。
(二)化肥减量补助
对购买有机肥或者自产农机肥的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进行补助。
二、农药化肥减量补助发放标准
(一)农药减量补助
对符合发放农药补助条件对象,每亩发放50元。
(二)化肥减量补助
对符合发放化肥补助条件对象,每吨发放50元。
三、农药化肥减量补助申请时间
2022年10月31日前
四、农药化肥减量补助发放
(一)资金来源及金额
本方案所需资金从上级下达20万元农药减量补助资金、20万元化肥减量补助资金列支,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实际资金需求拨付各镇使用。
(二)资金发放
农药化肥减量补助申请时间截止2022年10月31日,具体流程如下:
1.农户本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到村委会登记填写《龙华区农药减量补助资金申请审批表》、《龙华区化肥减量补助资金申请审批表》。
2.村委会和村民小组核实
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组织村干部、乡村振兴工作队、村民代表对农户实际农药化肥减量情况进行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情况属实的,汇总上报镇政府。
3.镇政府核查
镇政府根据各村委会提交的材料,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4.拟发放公示
对于经村委会、镇政府核实无误的发放对象,由镇政府制作拟发放公示表张贴在各村委会公示栏公示3天。
5.资金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给农户的补助资金由镇政府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原则,通过“一卡通”方式兑付农药化肥减量补助;发放给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的补助直接发放到企业账户。发放完毕后将发放情况向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抓好政策宣传
各镇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等渠道,积极开展农药化肥减量补助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促进政策有效实施。
(二)强化资金管理
严格使用财政资金,规范资金发放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助面积、补助吨数,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建立健全资金发放档案
各镇要收集、整理、汇总资金发放资料,装订成册,确保资料完整性,以备查验,确保资金发放有据可查。
附件:1.龙华区农药减量补助资金申请审批表
2.龙华区化肥减量补助资金申请审批表
3.龙华区农药减量补助拟发放公示
4.龙华区化肥减量补助拟发放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