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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生态环境局龙华分局关于遴选海口市龙华区2023年度监督性监测项目监测单位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3-05-18 15:48   来源: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网  作者:

 为加强污染防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龙华区计划对辖区内排污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监督性监测是依法监督排污企业的重要方式。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向社会公开遴选海口市龙华区监督性监测工作项目监测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口市龙华区2023年度监督性监测工作项目

二、项目内容

2023年对海口市龙华辖区内制药厂、医疗机构、餐饮企业、汽修企业、娱乐场所等向外环境排污或造成环境影响的责任主体开展监督性监测。

三、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0万元,高于100万元的报价视为无效。

四、报名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报名材料

1.报价函;

2.营业执照、CMA资质证书(须涵盖本项目检测范围);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5.提供类似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

6.提供的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7.封面著“海口市龙华区2023年度监督性监测工作项目”,并加盖单位公章;

8. 报价文件加密封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六、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3日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不增补材料;

2.报名地点: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205室;

3.报名联系人:薛钟莹,联系电话:6891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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