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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星影大道拓宽工程项目拟征地通告

  更新时间:2023-03-02 10:20   来源:龙华区住建局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地项目:星影大道拓宽工程项目

二、拟征地的面积及位置:项目位于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范围内,用地总面积74285.69平方米(合111.43亩),其中国有土地面积81.80亩、集体土地面积29.63亩。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29.63亩,集体土地属于龙华区龙桥镇人民集体、三角园村龙三经济社、三角园村龙发经济社、挺丰村昌荣经济社等经济社所有。(详见项目权属确认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琼府〔2020〕45号文标准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3.安置途径:一般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房屋补偿参照《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海府办规〔2021〕11号)有关规定,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执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市政府依法批准方案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告发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1.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2.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4.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5.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6.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7.违反上述规定的,征地拆迁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辖区政府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方式:龙镇人民政府,电话:65501006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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