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关于海口110千伏沙坡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预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07 10:00   来源:龙华区住建局  作者:

    为实施海口市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需征收龙泉镇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开展征地前期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海口110千伏沙坡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用地位于龙华区龙泉镇海口市观澜湖羊山大道东侧,用地总面积3936.16平方米(合5.90亩)拟征收集体土地:3936.16平方米(合5.90亩),涉及龙泉镇农民集体及龙泉镇陈永、国相、道巢、扬一、扬二、昌茂经济社等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拟开发用途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作为海口110千伏沙坡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供电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37日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信息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户数、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437日起,至20243 20日止。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泉镇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龙泉镇人民政府电话65520008

附件:拟征收范围内航拍影像成果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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