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海口羊山大道至定安母瑞山公路(海口段)工程项目)

  更新时间:2024-03-21 18:00   来源:龙华区住建局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集体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批准情况

202412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以琼府资规202411号文批准了《海口羊山大道至定安母瑞山公路(海口段)工程项目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用途为公路用地

二、被征地单位、征地面积及位置

经批准的土地征收地块拟用于海口羊山大道至定安母瑞山公路(海口段)项目建设,位于海口市龙华遵谭镇范围内,权属单位为遵谭镇龙合村委会、龙玩经济社、群力村委会、群修经济社、儒和经济社、儒楼经济社、儒题经济社、儒盈经济社、市上经济社、沃梧经济社、咸东村委会、咸谅村委会、新谭村委会和遵谭村委会集体所有,征收土地总面积为38.5947公顷(合578.92其中建设用地0.1782公顷、农用地38.3784公顷、未利用地0.0381公顷(具体详见项目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安置途径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规定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号)规定执行。

3.安置途径:一般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房屋补偿参照《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海府〔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四、补偿安置协议签订

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个月内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协商签订。逾期仍未签订的,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龙华区人民政府补偿登记调查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规定执行,由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实施。

六、海口市龙华区遵谭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查询、举报电话:65483833

特此公告。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202432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龙华区信息中心
网站联系电话:0898-66569776
琼ICP备09001072号-4 琼公网安备:4601060200043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60001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龙华区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